朱元璋杀了十多万贪官,贪官却越杀越多,雍正用了两招,药到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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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文史纪谈
文 | 文史纪谈
前言
*** ,犹如一团顽固的死结,历来是统治者头疼的难题。明初严刑峻法,令人胆寒却难除根株。清初雍正帝进行改革,似乎终于找到了药方。
古人云,惩前毖后,治标不如治本。那么雍正用了哪两招,减少了这一现象?
明初反腐靠严刑峻法
朱元璋出生于一个贫苦农民家庭,从小就深受当时元朝腐败统治的摧残,这种亲身经历埋下了他日后铁腕反腐的因子。
1344年,朱元璋家乡发生了惨痛的水旱灾害,加上元朝末年政务腐败,官吏为非作歹,导致数十万江淮居民沦为灾民。
而就在这场浩劫中,朱元璋全家老小只用了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全部被饿死,可以说是悲惨至极。
这场悲剧直接导致了朱元璋从小对贪官污吏们的深恶痛绝。他发誓一定要给自己的家人报仇,惩罚那些贪官污吏。
后来朱元璋参加红巾军,以“驱逐胡虏,恢复中华”为号召,最终推翻了腐朽的元朝统治,建立了明朝。
当朱元璋即位后,他首先采取的就是一系列严厉的反腐政策。在明朝初期,有一条令人胆寒的铁律:所有贪污受贿的官员一经查实,一律当场处死,分文不收,情节轻微者,杖责一百,铁汁钉手。
这简直是前所未有的严酷手段。据《大明律》记载,“凡有司官吏贪污之罪,如值钱物不过六十贯,杖一百,大辟,过六十贯,坐笞,罪至二百,发边卫效力”。
也就是说,即便贪污数额不大,也会受到严厉的体罚,贪污超过六十贯更是重罪,要发配边疆效力。
不仅如此,朱元璋对贪官污吏还专门设计了残酷的刑罚,以儆效尤。比如,剥皮、凌迟、炮烙、车裂等等,只要一查实是贪官,基本就等同于死刑。这些酷刑对其他犯罪者很少使用,可以说基本就是准备给贪官用的。
为了达到威慑效果,明朝地方衙门的大殿里还专门设有“土地祠”,被处死的贪官污吏就会被剥了皮挂在里面示众,以儆效尤。每当一位贪官被严惩,其他官吏都会心惊肉跳,倍感警醒。
在成祖朱棣篡夺帝位后,他的叔叔朱亮祖和儿子朱暹就因贪污问题而被活活打死在朝堂上,血溅当场。这样残酷的手段对朝野都产生了巨大震慑。在空印案和郭桓案中,成千上万贪官被杀,鲜血染红了千里。
可以说,明初期的反腐几乎就是一场血雨腥风。严刑峻法对贪官们造成了巨大恐慌,上朝到任的官员都要事先写好遗嘱,准备好棺材,与家人诀别,生怕自己成为下一位被斩杀的贪官。
这种残酷手段在短期内对贪风产生了一定震慑。但是长期来看,严刑峻法并没有根治贪污问题,反而出现了许多负面影响......
而到了清朝,雍正帝的反腐手段相比之下就“文明”多了。
雍正反腐手段开明
明初严刑峻法虽然产生了短期震慑效果,但是并没有触及贪污之源,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问题。于是在清朝,雍正帝通过一系列开明智慧的举措,成功地遏制住了贪风,为政治清明注入了强心剂。
雍正十分明白,要想真正解决腐败问题,严刑并不是唯一也不是更好的手段。相反,还需要采取积极开明、着眼根源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贪污问题。
其中,雍正首先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设法堵塞了官员贪污的各种渠道。在古代,赋税多以实物形式上收,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部分损耗。这就为贪官们提供了可乘之机。
例如,一些官员收粮的时候就故意用脚踢倒粮仓,把粮食踢得到处都是,名正言顺地敛财。还有一些官员故意虚报运输过程中的损耗量,多收民粮填补所谓“损耗”,这就是“火耗”。
雍正非常清楚,要真正治理贪污,就必须堵住这些可乘之机。所以他制定了“火耗归公”的政策,规定这些耗损必须上交国库,不得私吞。并且设立了统计部门,派出专员对各地的火耗数量进行核查,防止虚报偷漏。
这一政策直接切断了官员通过虚报火耗贪污的渠道,从源头上减少了腐败的动机。其效果立竿见影,国库收入大增,人民负担轻减,社会风气也为之一新。
但是,雍正也明白,仅仅堵住贪污渠道还不够,必须从更深层次入手,处理贪污的根源。他敏锐地看到,一个重要原因是,许多官员的工资太低,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
以清初为例,一名普通州县官员的年俸只有区区45两,而他们还需要支付幕僚及车马等各类开支。这种经济拮据才是导致贪污的重要诱因。
为此,雍正实施了改革官俸制度的“养廉银”政策。国家从此大幅提高各级官员,尤其是中高级官员的俸禄待遇,确保他们没有贪污的动机。这与明初优待官员形成鲜明对比。
同时,“养廉银”的分配还与官员的廉政表现直接挂钩。级别越高,考核结果越好的官员,可以获得越多“养廉银”。这进一步鼓励了官员们提高自身廉洁素质。
可以说,雍正的这一套组合拳,既堵住了贪污的外在渠道,也削弱了内在动机,从根本上稳定了政治生态,为 *** 的廉洁立下了标杆。正是凭借这些开明而精妙的举措,雍正才最终将贪风控制在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低点。
这与明初的简单严刑相比,可以说是智慧与否的天壤之别。雍正给后人的启示是,要想真正治理腐败这个顽疾,靠威慑是不够的,必须深入剖析,从制度和文化层面采取系统的预防与治理措施,才能真正达到治标治本、药到病除的目的。
明清反腐对比
通过比较明初和清初的反腐措施,我们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到惩治腐败的艺术,并从中汲取宝贵的启示。
明朝初期严刑峻法之所以失败,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它没有真正解决 *** 的根源所在,反而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严刑政策人道主义色彩差,导致大量冤假错案。明初对贪官的处置手段过于残酷,诸如凌迟、车裂等刑罚毫无人性可言。在这种强压环境下,为讨好皇帝,官员们经常以假案打击政敌,导致冤假错案频出。
据《明史·刑法志》记载,在成祖即位后,就有右御史胡深等人,为讨好新君,大肆捏造贪污案件,导致“牵连枉杀,几布天下”。可见严刑政策极易滋生冤案。
而且严刑峻法造成人才断层,政务空转。明初大规模诛杀官员,导致人力资源严重不足。有資料显示,洪武四年,364名新任官员中仅6人未受牵连。 *** 机构完全空转,常出现罪犯审判罪犯的尴尬局面。
严刑也无法根治贪风,只能压制表面。明初残酷手段让许多官员不敢贪污,但贪欲并未消失,只是转为隐蔽行为,铲除不彻底。一旦政策松动,贪风立即死灰复燃,腐败问题重新抬头。
同时严刑政策还会造成社会生态扭曲,人心惶惶。明初官场如屠宰场,人人自危。官员与家人道别如上刑场,精神长期处在恐惧中,严重影响社会氛围。
相比之下,雍正的反腐措施更加开明与智慧,也因此取得了更好的效果。其成功之处在于它们着眼于腐败之源。
雍正准确把握低薪俸禄是导致贪污的重要原因,因此从提高官员待遇入手,直接减少了贪污动机。这比单纯依靠刑罚压制更能解决问题根源。
雍正还改革堵塞了各种贪污的外在途径,如“火耗归公”政策杜绝了官员通过虚报损耗贪污的机会。
预防同样关键。雍正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反腐工作,也并非一蹴而就。他给予了官员适应和改正的时间,避免了严刑带来的社会动荡。
同时雍正注重培育官员廉洁素质,如“养廉银”与考核挂钩,而非单靠惩治。这有助于形成长效机制,使反腐成为新风尚。
明清反腐业绩差异巨大的一个关键在于治理思路与手段的差异。严刑峻法徒有表面效果,开明改革则能药到病除。这对我们今天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要根治腐败顽疾,惩治必须加强预防,严刑必须加强引导,压制必须加强教育,制度建设必须加强道德建设。只有运用开明智慧的改革之道,才能让反腐取得持久成效。
笔者认为
可以说,朱元璋和雍正各自代表了惩治和预防两种截然不同的反腐路径。前者残忍至极,却难除根源,后者开明睿智,稳定高效。用开明的改革之道,方能让政风清明之气长留社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