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点天灯”有多残忍?首个被点天灯的人,尸体连烧三天不绝
“点天灯”大部分人都听说过,那是最严苛、最严重的刑罚。
但点天灯到底是怎么点呢?总不能是电视剧里就点个灯笼。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点天灯”和被“点天灯”的之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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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天灯
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源远流长,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律法规定。
其中更具代表性的当属秦朝确立并沿用至清朝的&34;体系。
五刑包括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和死刑。
其中死刑是五刑中最严厉的,用于谋反、谋大逆等重罪。
古代死刑有多种残酷的执行方式,如斩首、绞刑、凌迟、枭首、族诛等。
其中凌迟是将犯人绑在木架上,一刀刀割下其肉,是最残忍的死刑手段。
除五刑外,古代还有炮烙、炭刑、车裂、凿刑、坐木驴等变态酷刑。
这些刑罚无不体现了统治阶级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治和残酷镇压。
而点天灯则更为恐怖。
点天灯作为一种极刑,确实源于古代的一个风俗。
据记载,这一风俗起源于姜子牙分封神位的故事。
传说姜子牙在封神时,将一些不肖之徒贬为小鬼,并用桃木做成人形,浸油点燃,作为惩戒。
后来这一做法就演变成了一种残酷的刑罚手段。
东汉末年,曹操的儿子曹冏曾下令对一些犯人施以&34;刑。
具体做法是先将犯人全身浸泡油脂,然后点燃,使他们在极度痛苦中被活活烧死。
这是古代最残酷的极刑之一,给受刑者带来无与伦比的折磨。
此后,点天灯刑在历代王朝中都有记载,多用于惩治谋反大逆等重罪犯。
据《宋史》记载,北宋时期,一些重犯曾被&34;处死。明代也有类似的&34;存在。
除了作为刑罚,点天灯在一些地方也曾作为一种祭祀方式。
如广东的&34;习俗,就是将纸人浸油点燃,祭祀先人。
不过这已经完全脱离了古代那种残酷的刑罚做法。
&34;之所以在历史上存在,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作为一种严厉的刑罚,震慑犯罪分子;二是出于一种报复心理,让罪大恶极的凶手遭受同等的痛苦。
这种刑罚残酷无比,往往会让现场的观众为之心寒。
之一个被&34;
据史书记载,东汉末年的权臣董卓就是之一个被&34;处死的人。
东汉末年,外戚和宦官专权,皇帝昏庸无道,引发了黄巾起义等大规模农民起义。
在这样动荡的背景下,凉州军阀董卓挟天子以令诸侯,成为一时的权臣。
董卓为人残暴好色,杀人如麻,激起了朝野上下的公愤。
他每次进宫议事,都有禁军护卫,严防死守,生怕遭人暗算。
公元192年4月,司徒王允与董卓的义子吕布密谋除掉董卓。
吕布先去董卓府上探听虚实,董卓见状大怒,直斥吕布连日来不务正业,只知玩乐,并威胁要杀掉他。
吕布连声求饶,谎称听了坏人的挑拨,向董卓承认错误。
董卓这才消了气,带着吕布一同进宫。
在宫门前,董卓察觉气氛有些异样,便询问吕布:&34;吕布故作轻松地说道:&34;
董卓听信了吕布的话,没有太放在心上,就这样踏进了鬼门关。
刚一进宫,埋伏在侧殿的武士便蜂拥而出,将董卓团团围住。
董卓这才意识到中了圈套,可惜已经来不及了。吕布亲自动手,一刀结果了董卓的性命。
董卓死前难以置信地瞪大双眼,万万没想到会死在自己最信任的义子手里。
董卓死后,尸体被扔到宫外示众。
愤恨董卓的禁军士兵对他的尸体进行了毁坏。
一个士兵灵机一动,从旁边取来一盏长明灯,将灯芯插入董卓的肚脐眼里,然后点燃。
董卓生前奢靡無度,身上脂肪很厚,尸体就这样熊熊燃烧起来,火光冲天,直烧了整整三天才化为灰烬,大快人心。
从此,&34;成了古代一种极其残酷的死刑,专门用来处死罪大恶极的权贵。
刑罚转变
与后世用活人施加&34;这种酷刑相比,董卓死后遭此毒手更像是民众对其生前种种暴行的惩戒和愤怒的宣泄。
董卓生前恃势凌人,为所欲为。他巧取豪夺民女、草菅人命,激起了民愤。
当他被杀身亡后,士兵们对他的尸体施以&34;之刑,无疑是一种泄愤的方式,借此惩罚董卓的残暴无道、冲抵他的罪孽。
民众对董卓的仇恨之深可见一斑。
这种事后对尸体进行处刑的做法,与用活人施刑性质有所不同。
&34;本是一种极其残忍的死刑,受刑者不仅要忍受肉体上烈火炙烤的巨大痛苦,还要承受精神上的折磨和屈辱。
而对已死之人使用此刑,主要目的在于发泄愤怒、以儆效尤,而非摧残肉体、折辱灵魂。
但不管是死后被刑还是活人受刑,这类酷刑的存在都反映了彼时政治文明程度之低。
统治阶级靠严刑峻法维系统治,法外处刑司空见惯,生命受到肆意践踏,民不聊生。
这既是君主专制的恶果,也与儒家&34;理念荡然无存密不可分。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为维护人权和尊严,各国渐次废除了残酷的肉刑。
曾几何时那些令人发指的酷刑,如今大多湮灭在历史烟尘中,留下的只是警世恒言。
唯有铭记历史教训,捍卫法治和人道,文明之花才能常开不败。
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推进,世界各国逐步摒弃了&34;等极其残忍的古代刑罚。
有些国家更进一步,废除了死刑。
这彰显了人类社会日益重视人权,体现了从严刑峻法向以人为本的刑事理念转变。
然而,死刑废除后犯罪率反弹的现象值得深思。
一方面,失去了死刑这个威慑,部分罪犯再无顾忌,我行我素。
他们甚至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最多只是&34;。
另一方面,有些罪大恶极者在出狱后变本加厉,对告发者、证人实施残忍的报复,严重危害社会安全。
在现阶段特别是人口大国,死刑仍有存续的必要。
它是刑罚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极少数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
倘若贸然废除死刑,无异于&34;,最终受害的是守法的普通民众。
当然,死刑也绝非万能灵药。
一味地强化刑罚,不仅有悖人道,而且于事无补。
从根本上说,预防和减少犯罪,在于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在于加强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而非一味地依靠刑罚的震慑。
死刑存废应当根据各国国情而定。
在维护人权与震慑犯罪之间,要审时度势,找准平衡。
但无论如何,通过科学立法、严格司法,遏制犯罪、维护治安,是社会文明进步不可或缺的一环。
唯有如此,公序良俗才能维系,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