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古人的分家制度 古人分家究竟是怎样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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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树大分枝,儿大了就该分家了,一大家子人住在一起难免因为个人习惯以及各种鸡毛蒜皮的小事扯皮,分开住各家过各家的小日子关系反到亲和。分家,也是咱们传承几千年的老传统了,现在要分家,必要请一个德高望重的老人来当个见证人,兄弟姐妹坐一起,父母将家产摆上台面,公平的分给孩子,再将以后的赡养情况说一说,孩子们就可以带着自己新的户口本离开了。那么,在格外重视亲缘关系的古代,古人面对儿大的问题,是如何分家的?家里的财产又是如何划分的呢?
一、商鞅起草《分户令》,大秦强制分家,大家族分划成小户家庭
分家制度起源于大秦,秦孝公3年,也就是公元前359年的时候,商鞅大手一挥,向全社会公布了《分户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什么意思呢?同一个户口本上,只能有一个身强力壮的壮年男子撑门户,如果超过规定数目的,那么对不起,你们家的赋税就得翻倍。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朝廷让分家也就必须得分,不然那么多赋税也实在是拿不出来,但那些家族庞大的财主们不怕,大不了就多交赋税嘛,反正他们有钱有田产。
分家后的父子关系
或许是发现之前的规定对家里有钱的大财主没有什么影响,九年之后, *** 再次出击了,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老爸和儿子、哥哥弟弟如果在一个户口本上,那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一旦被发现,不好意思,家里的女人小孩都得剥夺平民身份,变成仆人,身份直接降了一个等级,不可谓不严厉。
于是,大家就算再不愿意分家,也必须得分家了,分家的传统也至此流传了下来。
二、百善孝为先,孝道至上的古人选择分家的原因
自汉开始,皇帝从百家中选择尊崇儒家,而儒家讲究修身,齐家,尔后治国平天下,宣扬家庭关系和谐对于国家稳定的有利影响,认为应该维护家庭秩序的稳定,《礼记》中更是有记载,父母健在,儿女不可有私产,甚至大部分读书人觉得,父母在的时候谈分家是件很羞耻的事情。那么,古时候的人们又是为什么决定分家呢?
(一)自然灾害、战乱导致百姓家无余粮,被迫分家
咸丰3年,赵世隆在和儿子、侄子的分家书中,提到家里九世同堂,亲戚关系和睦一度让邻居大为称赞,但因兵差扰乱,不能安居乐业,可是因为北方地区爆发捻军起义,世道不太平,朝廷为了镇压起义的农民,征召了很多士兵去前线,打仗耗费钱财,老百姓又要交钱又要出人,压力很大,现在的情况已经不能支持一大家子人住在一起了。
五世同堂
战乱,意味着人口的急剧减少,人们这时候分家不单单是钱财家产的分割,更是为了家族下一代的传承,一个家分成几个小家,但大家都是一个祖宗一个姓氏,家族血脉的延续更有保障。
(二)遵循树大分枝的理念,儿子成家后家里人口增多
孩子长大成婚,在父母看来就可以出门自立门户了,为了避免因为人多相处不习惯造成的家庭矛盾,会选择和平分家。
清朝道光年间,一对曹姓叔侄便是以人口渐多,恐伤天性为理由,选择和平分家。
(三)为解决家庭矛盾,选择分家
如说第二个分家原因是在矛盾发生之前,那么现在就是矛盾产生之后了。古人重视孝道,不管什么原因导致分家单过,但能生活在一起更令人称道,古人没有计划生育的概念,相反,家里孩子越多福气越厚,但孩子一多难免会有生出摩擦的时候,加上孩子大了成年了结婚了,比起大家,心里难免不会想到自己的小家,这时候父母长辈为了家族的未来,势必会选择分家,分开住了,利益没有那么多牵扯,或许关系反而亲厚。
《孝经》
三、诸子均分家产,古人常见的分家办法,女子、寡妇的家产继承权
古人分家时,原则上是每个儿子平分家产,但实际上呢?一个巴掌伸出去尚且有长短之分,同是儿子,父母也难免有所偏爱,再者,家里的所有财产也并不是能够准确的估量价值,分的时候稍有不平衡的情况是存在的。
(一)父母健在,由父母做主,平分现有财产
诸子均分家产,每个儿子得到的财产是一模一样的,十分公正,据说这种分家 *** 最早出现在西汉一个叫陆贾的人家里。史书记载,陆贾是刘邦的属下,有计谋,提前退休后想到自己的几个儿子,于是拿出曾经南越王送给他的礼物,拿出一半平均分给五个儿子,并告诉他们,你们以后可以自立门户了,我也不管你们,我现在还不需要你们养老,但是当我来你们谁家里,你们一定要尽心的照顾好我,好吃好喝的供着,如果我以后在谁家里离世了,那么我剩下的财产就是谁的。
不偏不倚,均分家财,还顺便将自己的身后事安排了,更大程度上避免了兄弟矛盾,与此类似的还有唐代历任三朝的宰相姚崇。
宰相姚崇
姚崇是一个非常有远见的人,能历任三朝宰相,看过的家庭纠纷或大或小,自然是不计其数,为了不让自己的儿子们步上反目成仇的后尘,决定效仿前人给孩子们分家。将家里的田产均分给三个儿子,写明了遗嘱,为了避免误会造成矛盾,将自己的考量一五一十给儿子们掰扯清楚,甚至连自己离世后的丧葬也一并决定好了,不允许大肆操办,一切低调从简。不管如此,还给了侄子一笔钱财。
或许是姚家家风好,也或许是分家早,姚氏家族在姚崇去世后仍然兴盛了将近百年的时间。
父母创造了现在的家业,他们有权处置分配,这种情况下,儿子们很少会反对从而产生矛盾,没有矛盾一切顺利,家庭关系自然和睦。这种分家 *** 现在运用的很多,儿子轮流赡养老人,尽心尽力。
(二)父母去世后,由宗亲长辈作证,分割家产
东汉会稽有名叫许武的村人,家里有两个弟弟,分别叫许宴、许普,父母去世后,许武提出要分家单过,两个弟弟都同意了,于是他将所有财产分成三部分,没人一份,但实际上他自己的那份价值远大于两个弟弟的那份,加上他颇有远见,经营的好,转头就将现有财产翻了几倍。这时候邻居就非常看不惯他了,同样是家里的儿子,分家产的时候凭什么大哥分的多?邻居们一边不耻大哥许武的做法,一边赞颂两个弟弟不和哥哥一般见识,是个心胸宽广的,这名声渐渐的传了出去,两个弟弟便被当时的太守举孝廉。
也就在这个时候,许武邀请宗族长辈上门,哭着说道,大家都误会我了啊,我当时那么做都是为了我两个还没有功名的弟弟,分家不均匀正是想让他两人有个好前程,现在我如愿以偿,即使我名声不好了也没有关系,一切都是值得的。随后又将现有的家产全部赠送给了两个弟弟。邻居一听觉得很有道理,称赞他是个好哥哥,太守见他如此为弟弟考量,大手一挥将他举为孝廉。
古代农人迎客
明朝吴江人曹大武家里有9个兄弟,他自己被过继给没有儿子的伯父做儿子,这位叔伯家里有田产九百多亩,这些本应该由他全部继承,但曹大武心善,想到生活贫困的兄弟,最终决定让爷爷做主,除了他答应记在名下的三百亩地,其他的全部交给兄弟们。
这些做法在历史上被称之为义让,被当时的人们称颂,也因此在史书上记载留名,想来大部分情况还是分家产中分割不均产生争吵,所以分家的时候往往会邀请宗族长辈,为的就是和平分家,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争端。
(三)女儿没有权利继承家里的财产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水显然是不能再收回来了,在古代,只有儿子有继承家业的权利,女儿是绝没有权利继承家业的。女儿出嫁前待在娘家,出嫁到婆家会带上娘家给的陪嫁,这是唯一一次娘家正大光明给女儿家产,给的多少都是娘家人的心意,有些家里有底气,又舍不得女儿在婆家被欺负的,免不了嫁妆给的丰厚一点,但即使给的再多也不会将家底掏空,这些都是嫁妆,不是分家。
司马相如和卓文君两人私奔,卓王孙心生恼怒,一气之下一点嫁妆也不给卓文君,后来还是见女儿过的实在辛苦,到底狠不下心,这才将应给的嫁妆给了。
古代迎亲队伍
《水东日记》记载,公元1260年,一个中产阶层家族的嫁女陪嫁标准,奁租一百亩,奁具一十万贯,十七界。
(四)丈夫去世,妻子可继承小部分家产
丈夫去世后,妻子是没有资格继承家里的财产的,《实政录》中这样记载,如果家里的大家长去世了,留下妻子和儿子,那么丈夫的全部家产由儿子继承,在儿子还没有长成之前,家产交由妻子打理。如果没有留下亲子,但在丈夫生前由养子的,只能继承所有财产的三分之一,其余财产必须分给丈夫的子侄。如果亲子养子都没有,但是还有女儿的话,也只能继承所有财产的三分之一,其余交给和丈夫血缘亲近的叔伯子侄。最后一种情况,既没有儿子也没有女儿的,为了保证丈夫去世后妻子的日常生活,可以继承两百亩田产,田产是租是卖都由她做主,别人无权插手,但如果这位妻子决定要改嫁他人,那么这两百亩田产是不能带走的,必须归还给宗族。
所以,唯有亲子在,丈夫的全部财产才能留下,不然必定要拿出一部分交由叔伯子侄,至于女儿,在财产继承上地位如同养子。可以看出古人重视亲戚血缘关系,宗族的力量强大,地位高。
儿子拥有平分家产的权利,女儿却是没有资格继承家产,没有儿子女儿傍身的寡妇更是守不住丈夫的家产,可以看出古人的重男轻女思想之深,女子的地位低,在家里丝毫没有说话的权利。我们知道这种分家制度是极其不合理的,女子应该和儿子一样有平等的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