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宦官既然没有后代 他们的爵位和财富最后谁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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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一直是中国古代收认义子的主要群体。宦官普遍收养养子,并且宦官之间往往拉拢攀附,结为帮派,这对宦官养子为嗣到收认义子的扩展产生很大影响。到了明朝中后期权势宦官义子数量大肆增加,宦官大珰多冒认“义子”、“干儿”结为政治联盟左右朝政,如汪直、冯保、魏忠贤等都曾广蓄义子。
一、宦官养子的渊源与法令规定
宦官养子为嗣的现象是宦官身体残缺的一种补偿办法,这在传统社会中有着较为久远的历史渊源。但是当宦官权力不断膨胀,其养子数量也逐渐增加,养子也不再仅仅局限于为后嗣继承爵位和财产,而是更多的发挥政治上的作用,随后恩养改姓等条件也被渐渐忽略,直接拜认结纳为义父子,依附于宦官门下获取权力和利益。
可以说宦官养子是宦官义子出现和发展的一个基础因素,宦官养子为嗣的合法化以及宦官养子数量限制的破坏,为宦官收认义子提供了条件,对宦官义子的泛滥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宦官养子为后的现象由来已久,早在秦朝时宦官赵高便曾收养义女,“赘其婿阎乐,阎乐后弑二世”,可见当时宦官已有收养后代的现象,赵高收养义女并且招纳女婿入赘,赵高将养女视如亲出当做自己的后人。秦汉时期宦官养子逐渐成为了普遍普遍,东汉汉安帝元初年间,宦官郑众收有养子并在其死后继承爵位,如《后汉书》载,郑众于“元初元年卒,养子闳嗣”。
此后宦官养子为嗣的现象已经逐渐得到国家的认可,东汉顺帝在阳嘉四年(135年)春二月丙子下令“初听中官得以养子为后,世袭封爵”,宦官养子袭爵取得了合法地位,由此看来宦官养子为嗣在此前便早已被国家认可,并且宦官养子在此时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如,曹操的父亲曹嵩,便是东汉后期大宦官曹腾的养子,曹腾“用事省闼三十余年,奉事四帝”,被封为费亭侯,曹腾死后,养子嵩继承爵位。东汉末年的宦官曹节、朱瑀也都收养养子,曹节、朱瑀死后“皆养子传国”。
东汉时期宦官收养养子十分普遍,但是并未严格遵循“异姓不养”的宗法原则,东汉桓帝时的宦官单超、徐璜、具瑗、左悺、唐衡以铲除外戚有功被封为侯,单超死后,徐、具、左、唐“四侯转横”,权倾天下,“又养其疏属,或乞嗣异姓,或买苍头为子,并以传国袭封”。
魏晋南北朝时期延续了东汉以来宦官收养养子继承爵位的传统。北魏太武帝时期的宦官仇洛齐追随太武帝拓跋焘讨平凉州,以功进爵零陵公,兴安二年(453年),仇洛齐死后,养子仇俨继承爵位。北魏孝文帝时宦官王琚被封为高平公,太和二十年(496年)卒,年九十,其养子王寄生,“未袭而亡”,改由王寄生的儿子王盖海,“袭祖琚爵”。
北魏孝明帝时宦官王温于孝昌二年(526年),被封为栾城县开国侯,邑六百户,后改封武阳县开国侯,死于河阴之变,又养子冏哲继承爵位。北魏时期宦官多受宠任,列将封侯,许其养子为后继承爵位以示恩宠,这继承了东汉以来国家优待宦官的传统政策,而宦官养子的现象也一直延续至后世,并且宦官养子现象愈演愈烈,收养养子的规模也逐渐超出了继嗣的范畴,权势宦官养子数量动辄成百上千,宦官利用义子把持朝政控制地方的现象屡见不鲜。
唐初法律禁止养异姓为子。只有三岁以下的孤儿,“若不听收养,即性命将绝,故虽异姓,仍听收养,即从其姓”,这是出于人道关怀的特例。但是此后该条法令本快便被打破,在宦官群体中养子现象并未断绝,玄宗时的宦官高力士便为内官高延福假子,代宗时期的宦官鱼朝恩也收武将尚可孤为养子,宦官上层收养养子的现象十分普遍。
而唐中期以后武将宦官收养养子、义子数量规模巨大,且早已超出宗族同姓的限制。唐德宗贞元七年三月十三日,对宦官养子下达了新的敕令以限制宦官养子的数量,“内侍省五品已上。许养一子。仍以同姓者。初养日不得过十岁。”
贞元七年的诏令一方面是对宦官养子现象的认可,另一方面又是希望对宦官养子从数量、来源以及年龄方面赋予限制。当然,实际结果却使得宦官养子无论从数量、来源和始养的年龄等各方面都远远超出了诏令的限制,一发而不可收。宦官养子也突破了不许收养外姓的限令,收养异姓为子也非常普遍。
其实唐德宗贞元七年诏令颁布之前,宦官养子便已突破异姓的限制,唐德宗以后宦官的权势甚至足以左右皇帝的废立,限制宦官养子的诏令自然无法真正产生真正的法律效力。如唐末宦官杨复恭养子多达数百人,以此作为自己控制大军的亲信。
宋初太祖多次颁布诏令限制宦官收养养子的数量和条件,宦官收养养子受到严令限制,只许养子一人,如有宦官养子超出限制数量即受严惩,宋真宗咸平年间,“徐志通为温、台等州巡检,坐取李欢男四人为假子,又纵卒略民家小儿,致其母抱儿投海死,决杖配扫洒班,复申前诏以戒厉之”。可见宋朝皇帝对于宦官养子三令五申,以求使得宦官养子一直控制在法令允许的范围之内,但是宦官养子的现象却一直存在延续下来。
宋真宗在处置内侍杨怀恩时说:“中官皆养子,此弊宜深察。”当时宦官养子十分普遍,宋真宗在处置宦官时时“复申前诏以戒厉之”,宋朝君主对于宦官阶层的压制,宦官权力大大减弱,皇帝多次申令限制宦官养子使得宦官养子数量大为减少,远不及唐朝宦官养子的规模。
宋朝宦官还会养内官中出色的年轻宦官为子,以期在宫内相互照应,如南宋高宗时期侍奉韦太后的宦官张去为,“内侍张见道养子也”,父子二人“并充是福殿使”。宦官养子自秦汉时期出现之后一直延续至后代,宦官群体的特殊性使其养子来源并未收到宗法观念的束缚,且宦官作为皇帝的内臣家奴,朝夕侍奉左右,极易从皇帝身边获得权力。
获得巨大权势的宦官养子更加肆无忌惮,养子规模和类型也超出了为嗣养子的一般情况,故而在唐朝中后期宦官专权的时代宦官养子众多,收认义子扩张政治势力。而宋朝宦官权力受到皇权的压制,宦官养子也仅局限于合法范围之内,再未出现唐朝宦官养子为患的局面。
明朝宦官也大多收养养子,养子现象在明朝宦官群体中较为普遍。明永乐年间,内侍杨庆便收有养子,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朱棣有疾不能视朝,杨庆养子参与赵王高燧谋逆谋朝篡位事,并为其撰写伪遗诏,事发后朱棣“览所伪撰遣诏,震怒,立捕杨庆养子斩之”。
历经永乐、洪熙、宣德、正统、景泰五朝的太监陈芜,“宣庙为皇太孙,芜在左右,既御极,即升太监,赐姓名曰王瑾”,有养子陈林“亦从其姓曰王春”,陈芜深受皇帝宠信,四方有警,“芜皆与征行,皆被重赐”,“且予两夫人及养子陈林一官”。
明英宗时内使吴忠曾向英宗举荐养子钦为勇士,同时期的大同镇守太监韦力转也收养养子,据《明史》载:“韦力转者,性淫毒,镇守大同,多过恶。……又与养子妻淫戏,射杀养子”。明中期后得宠宦官多为养子义男乞求官位,宪宗时得势太监养子多叨恩世袭,如成化十八年九月授太监喻辉义男喻福为百户管事,宪宗时与梁方齐名得宠的太监韦兴也为义男乞为锦衣卫所镇抚,成化二十二年冬十月辛巳“太监黄叹义男黄顺为带俸所镇抚”。
此后宦官为养子义子乞求官职的现象仍然存在,并且在宦官得势的时期更为猖獗。孝宗时太监义男南京守备太监余庆义男余成授锦衣卫职,至武宗、熹宗朝宦官专权义子泛滥,封赏官职,占据要位,为其爪牙,祸乱朝政。明末魏忠贤把持朝政,自称“九千岁”,他的义子对魏忠贤收蓄权力操弄政治发挥了重要作用,助长了宦官的权势,成为一大弊政。
三、总结
我国古代宦官养义子的现象历史悠久,最早的宦官养子可追溯到秦朝时期,此后历代宦官都有养子,唐王朝以后对宦官养子的条件和数量作出了严格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并没有很好的执。
宦官群体的特殊性使得宦官义子模式下的义父子双方心态更为复杂和扭曲,宦官对于后代的渴求欲望更为强烈和畸形,义子所承受的社会和心理负担更重,其义子关系的结成成本更为高昂,所以要求义子关系结成获得的利益更大,故而宦官义子对于政治权力的需求尤其迫切,贪婪地想要攫取更多的政治权力以弥补投奔宦官门下为子所付出的巨大社会心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