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最为看重的一位南宋大臣是谁呢?
《宋史》列贾似道于《奸臣传》,其内容不少来自野史小说,且出于反对者之口,遇事不问是非,均加贬抑。如鄂州之战,云似道私约称臣输币,又虚诳报捷,最是坏事。然考《元史·世祖纪》,仅云约和,并无称臣输币之语。况且《元史》里也记载了在鄂州之战后期,忽必烈曾当着众人的面夸奖身为南宋守将的贾似道:“彼守城者只一士人贾制置,汝十万众不能胜,杀人数月不能拔,汝辈之罪也,岂士人之罪乎!”由此可见贾似道之才干。
如果说对秦桧前期的表现,史学界尚有人加以些许肯定,那么对南宋后期身任理、度、恭三朝丞相的贾似道,就只有全盘否定。诚然,贾似道入朝以后的独揽朝政,排斥异己,结党营私,奢侈腐化等一系列罪行,对加速南宋灭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言其权相或奸臣都不为过,但是如果我们能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对他进行评价,贾似道仍不失为是一个有功有过、过大于功的历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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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且不言他前期在守卫两淮和京湖地区时,在防御、筑城、营田和兴修学校等方面的才干和贡献,单从后期被人指责为造成南宋灭亡的两件“罪状”———他在鄂州之战中的表现和推行公田法来看,此人也有值得肯定之处。
先言贾似道在鄂州之战中的表现。发生于南宋理宗开庆二年(1259年)秋冬间的宋蒙鄂州之战,是关系到南宋生死存亡的一场重要战役,指挥入侵蒙古军的更高统帅是蒙可汗之弟、总领漠南汉地军国庶事的忽必烈,直接领导鄂州保卫战的是南宋枢密使兼京西湖南北四川宣抚大使贾似道。蒙军包围鄂州(今湖北武昌)之后,宋蒙两军展开了长达三个月之久的激烈战斗,双方“死亡枕籍”。
但由于多种原因,蒙军被迫于当年闰十一月上旬撤围北返,南宋取得了鄂州保卫战的胜利。可是后人不仅不承认贾似道在鄂州之战中的功绩,反而认为正是他在这次战争中与蒙古签订了“城下之盟”,后来又隐瞒真相,才招致蒙古的南侵和南宋的灭亡,是有罪无功。
事实上,贾似道在鄂州保卫战中的表现,深得当时人的赞赏,如诗人刘克庄云:蒙古军大举南侵之际,“朝野失邑,凛凛有被发之忧”,贾似道“投袂而起,倍道疾驰,身先将士,蒙犯矢石”。“以衮衣黄钺之贵,俯同士卒甘苦卧起者数月。汔能全累卵之孤城,扫如山之铁骑,不世之功也。”(《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三二《与贾丞相》)
著名学者王柏赋诗云:“义概包宇宙,智略吞群英。五行互相制,自昔谁去兵?代马饮江水,舄赤司专征。”“肃肃荆楚净,汤汤江汉清。东西亘万里,齐民竞春耕。归来辅皇极,一稔舒群情。”(《鲁斋集》卷一《寿秋壑》)甚至忽必烈也不得不承认贾似道在军事上的才干,发出“吾安得如似道者用之”(《元史》卷一二六《廉希宪传》)的慨叹。虽然贾似道在鄂州与蒙古确实有过议和活动,但双方并未签订具有实质性的和约,更无“割江”、“称臣”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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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他后来扣留郝经,企图掩盖求和真相,从而为蒙古的大规模南侵找到借口,当然是一个错误。但是,应该实事求是地说,蒙古早已发动了对南宋的侵略,并处心积虑地想灭亡它,有无借口实在并不重要,对此明人张以宁也说:“如罪其羁信使之类,皆欲加之罪之辞也。”(《翠屏集》卷二《舟中睹物忆亡儿煊诗》后语。)因而将议和这一权宜之计,说成是贾似道对蒙古的投降行为,并进而认为这是后来招致蒙古南侵、南宋灭亡的原因,都有失允当。
再言公田法的问题。南宋末年,官僚、地主阶级对贾似道推行公田法攻击得最为猛烈,如官员高斯得说:公田法是“白夺民田,流毒数郡,告、牒弃物,不售一钱。遂使大家破碎,小民无依,米价大翔,饥死相望。”(《耻堂存稿》卷一《彗星应诏封事》)后人根据这些人留下来的记载,也对公田法加以全盘否定,并进而将它作为贾似道又一大罪状。
可是我们只要从公田法推行的历史背景、目的和效果来看,就可以知道这绝非贾似道的罪状,而是他的一个政绩。南宋末年,战争频繁,对军粮的需要量很大。但是由于楮币贬值,物价飞涨,国家无力筹集粮饷,造成了军粮的匮乏。为此,贾似道提出推行公田法,企图解决军粮问题,同时减少楮币的发行,平易物价,以挽救统治危机。
在土地兼并十分激烈和国家财政极端困难的状况下,公田法的推行在当时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历史渊源,本意不能说不好,贾似道也带头献出浙西良田一万亩作为公田。公田法推行以后,在解决军粮短缺、减少楮币发行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可是,由于吏治腐败,特别是这项措施极大地损害了江南官僚、地主的利益,所以遭到了他们的疯狂反对和破坏,使公田法在执行过程产生了许多弊病,一般百姓也深受其害。但应该公允地说,公田法在推行过程中所出现的弊病是被某些人有意夸大了的,即使有也不是贾似道一人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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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否定公田法,不仅受到传统史学的影响,还与认为凡是反面人物所推行的政策和措施都不利于人民、不值得肯定这一思想模式有关,由此也影响到了对贾似道的正确评价。
要之,人的一生十分复杂,不可能一辈子做好事而不做一件坏事;也不可能一辈子做坏事而没有做过或大或小的好事,《四库》馆臣有言:“然一代之臣,多贤奸并进,无人人皆忠之理,亦无人人皆佞之理;即一人之身,多得失互陈,无言言皆是之事,亦无言言皆非之事。”(《四库总目提要》卷五五《钦定明臣奏议》)
在科学地评价历史人物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受个人好恶和感情的支配,不能人云亦云毫无分析,不能借古人来影射时政,也不要为了迎合某种政治需要而肆意褒贬。过去曾经流行过这样一个口号:“晚节不忠,不足为训。”如果用在要求人们保持晚节上当有一定道理,而用在评价历史人物上,认为只要是反面人物,其优点和功绩都得一笔抹煞,显然是不妥当的。有人将全面评价历史人物,对某些反面人物的言行或事迹予以一定的记载和肯定,斥之为“给历史罪人翻案”。这种说法,恐怕有违以实事求是为核心的唯物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