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规定工作五个时辰 韩愈首次八小时工作制
卯字旧时写作“戼”,“丣”即酉的古字。有人认为,戼字像打开的门,丣字则像闩上的门,单从字形上就能推知过去衙门的办公时间。
其实,过去衙门的标准办公时间确实是从卯时至酉时。官员卯时(日出)查点人数称“点卯”,吏役听候点名叫“应卯”,其点名册称为“卯册(簿)”,签到则称为“画卯”。后来,有的人为应付差事,点卯后即离开,故后来多用“点卯”比喻敷衍了事、应付差事的人。酉时(日入)结束办公则称之为“放衙”。
说到八小时工作制,要回望历史:1889年马克思主义者召集的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通过了八小时工作制这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决议。其实,早在唐朝,我国就出现了八小时工作制的雏形。
唐贞元年间,武宁节度使张建封出任大梁(今开封)节度使。韩愈被聘为观察官,负责勘问刑狱事项,才到任就接到一份有关作息制度的文件,规定称“九月至明年二月之终,皆晨(卯时)入夜(戌时)归,非有疾病、事故辄不许出”。韩愈认为从早到晚,每天都工作十几个小时很不合理,于是拟了一份新的工作时间表:“寅而入,尽辰而退;申而入,终酉而退”上报张建封。简单地讲应是“寅入辰退,申入酉退”一共五个时辰(十个小时)。实际上,韩愈之所以将“寅而入、申而入”表述得模糊,是因为在执行时往往差两三个点(旧时一更分为五个点,一点相当于今24分钟)入也不算迟到,但绝对不能早退。
这样一来,韩愈所拟的“入、退工作时刻表”就具有了每天工作八小时的雏形,同时,工作时间也分为了上下午,从这一角度讲,韩愈应算是提出八小时工作制的之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