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的官职制度是怎么样的 夏朝商朝官职制度介绍
夏、商的君主称后和王,而在王的周围,权力更大的要算是史,即甲骨文中所出现的卿史和大史,古书中有时也称作巫。他们是神权的体现者,负责把上帝的意志传达给国君,也将人们的意愿转达给神。甲骨卜辞便主要是商代的巫史们向上帝问卜的记录。但严格地讲,这些人还是一批宗教工作者,他们的职务继承也主要是通过世袭,而非任命。
除巫史外,夏代的职官散见于文献的还有一些,如掌管历法的羲和、掌管诉讼的大理、传达君命的遒人、掌贵族子弟教育的官师等,而他们也大都是由巫史担任的。此外,还有主管造车的车正、主管放牧的牧正、主管膳食的庖正,以及主管音乐的瞽和主管耕作奴隶的啬夫等。《礼记明堂位》曾说夏后氏百官,但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名称却已经不多了。
商的中央职官较夏朝要系统和全面些。除负责宗教事务的巫、史(史官兼做记录)外,还有负责政务的尹、宰等。例如伊尹就曾担任过商汤的辅弼之官尹(称阿衡、保衡)。宰原为奴隶主贵族的家务总管(最早由厨师发展而来),后来也参与一些政事。商代后期还有父师、少师之官,由王族长老(如箕子、比干等)担任,负责对国王进行辅佐、警诫和指导。武职的更高统帅虽由商王担任,但军队中也开始有武官的设置。如从事戍守的武官曰戍,从事保的武官曰卫,掌管弓箭手的武官曰射、多射,奉命领兵征伐的武官曰亚等。
总之,夏商时期去古未远,氏族社会遗风犹存,虽出现了某些职官,但巫史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