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历史 > 正文内容

论元朝烧埋银的起源:元代首创的死亡赔偿金

中国历史4年前 (2021-03-20)310

元代的法治建设始终有些摇摆不定,但是元蒙统治者设立的烧埋银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有效执行,后来又为明清两朝在不同程度上继承。

这个制度规定,不法致人死亡的,杀人者在接受刑罚之外,还须赔给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赔偿,作为烧埋尸体的费用。也就是说,杀人者在负刑事责任之外,还须负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中国法律史上之一个要求在追究行凶者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其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唐宋法律对于杀人犯罪仅有刑罚的规定,而无民事赔偿责任的内容。对伤害案件,有保辜制度,但仅作为科罪量刑的准则,而不是对民事责任的规定。直到元代,才首次在法律中作出了杀死人命应兼负民事责任的规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烧埋银既是对犯罪分子的附加刑罚,更是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害补偿。

忽必烈钦定“死亡赔偿金”

大元帝国以法律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蒙古人、色目人、 *** 和南人不同等级的人享有不同的社会政治待遇,同时在定罪量刑上也实行差别对待,分别由不同的司法机构进行审理,并实行同罪异罚。元蒙统治者吸收中原法文化制定种种法典,并没有废除《大札撒》,他们依靠掌握着政权的强大优势,把《大札撒》所确立的一些基本的法律制度推向了中原地区,并把它通过新定的法律确立了下来。

元朝沿袭了唐宋以来封建法律的一些基本制度,如五刑、十恶、八议等制度,还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在许多情况下都可以援引“旧例”,继续使用先前在各个不同法文化圈内通行的一些制度。也根据蒙古民族的法律文化传统,确定了许多汉民族法律文化没有或不曾注重的制度,比如将隋唐以来十为尾数的笞杖刑改为七为尾数,理由是“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皇帝)我饶他一下”,杖刑则每等加七下。此外把凌迟写进法律,也反映元代法律残暴的一面。

烧埋银制度源于蒙古的命价赔偿制度。虽然没有蒙古族赔命价的直接记载,但《史记》记载:成吉思汗曾经在札撒里规定:“杀一 *** 者偿四十巴里失,而杀一契丹人则仅偿一驴”,窝阔台汗并曾背诵这一条文来教训看不起 *** 的契丹人。西夏的党项族、金朝的女真族都有以金钱和实物偿命的习惯,《金史》记载,西夏党项族规定“杀人者,赔命价钱百二十千”,女真族规定“杀人偿马牛三十”。

忽必烈继承汗位之后,把命价赔偿制度提高到法律层面,“烧埋银”这个具有元蒙特色的法律术语正式出现在史籍中:“凡杀人者虽偿命讫,仍征烧埋银五十两。若经赦原罪者,倍之。”这是历史上之一次出现关于烧埋银的记载,时间是蒙古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二月,《元典章》第四十三卷说的很清楚。《元史·刑法志》也有类似记载:“诸杀人者死,仍于家属征烧埋银五十两给苦主,无银者征钞一十锭,会赦免罪者倍之。”这是此前的中国法律里所没有的内容。

这项制度是儒家文化“人命至重”观对少数民族“赔命价”习惯法进行的改造,是元蒙统治者附会汉法的制度创新。

“女孩儿折烧埋银”

《元典章》里收录江西行省给元世祖忽必烈关于一桩命案的奏报:

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江西行省据袁州路申报:潘七五打死了张层八。犯人潘七五因为生病死亡,依法潘七五家属需赔偿张层八烧埋银。依据潘七五亲戚谢阿扬口供:潘七五有一个小女儿,三间房子,二亩七分田地由兄弟潘七八代做。没有其它收入。如果将田产、房子全部转卖,也不够赔偿张层八的烧埋银。现在将潘七五的小女儿,恭敬地依照旨意,判给张层八的家人做赔偿。行省考虑再三,即使是卖掉潘七五所有财产也不够丧葬费用,请皇帝裁决将潘七五的小女儿判给张层八的家人收管做赔偿。

这就是被学者普遍引用的拿女孩折合烧埋银的实例。

元朝关于烧埋银的立法很多。《元史·刑法志》记载的相关律文达五十余条。而《元典章》卷四十三则专门收录了十来则征收烧埋银的案例。

忽必烈出台烧埋银制度的时候,元蒙和南宋交战正酣,忽必烈作出规定一切杀人犯罪均须赔偿烧埋银五十两,不折不扣。到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元蒙灭了南宋,大元帝国一统天下,疆域空前。中央 *** 治理社会的各种典章制度也随之走向正轨,烧埋银制度相应得到细化和修正。

烧埋银脱胎自命价银,它的数量是比照命价银,也就是人命的价格的标准来确定的。反映在数量上,元朝起初规定赔偿的“烧埋银五十两”,不仅仅是丧葬费用,而是有很重的人命赔偿和安慰苦主的因素。当然,也含有对杀人者加重惩罚的意思。

实际上这项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完全执行,至元二年开始实施杀人犯罪须赔偿“烧埋银五十两”,杀人犯罪者实在拿不出五十两银子赔偿,“征钞一十锭”顶替烧埋银也行,到了至元十九年,烧埋银“征钞二锭”。

“钞”是忽必烈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发行的纸币,二贯合银一两,十五贯合金一两,后来这种纸币渐渐成为不可兑换现银的纯纸币。元蒙和南宋战事不断,元蒙 *** 加大发行额,造成纸币贬值,物价上涨。反映在司法实践中,以纸币顶替白银充当烧埋银,必然大打折扣。

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中书左丞相耶律铸上疏元世祖忽必烈,对烧埋银制度提出修订意见。耶律铸是蒙古初立汗国时的名臣耶律楚材的儿子,他继承其父“以儒治国”的家教,辅佐忽必烈治理国政。针对烧埋银问题,耶律铸认为杀人一命“征钞二锭”做烧埋银,处罚太轻,应该“依蒙古人例”:“犯者没一女入仇家,无女者征钞四锭。”

在至元二年到至元十九年这十七年里,司法官员将烧埋银“五十两”减至“征钞二锭”,这说明在实践中,五十两烧埋银的数额太大,缺乏征收可能, *** 才会主动减征。白银是从清代才由欧洲大量流入中国,元代之银价较之后来要贵得多,按照史籍记载,有些罪犯家中因赔偿烧埋银,而不得不将“女孩儿折烧埋银”。

只要出了人命均征烧埋银

元代以前,中国法律对犯罪被害人的利益及保护没有专门的规定,皇帝和官员关心的主要是惩罚犯罪。虽然法律上也出现过要求“过失杀人”者给付死者之家丧葬之费的规定,但其立法本意并非是为被害人利益,而且数量甚少,不成系统。只有元代出现的烧埋银制度,才是真正的人命赔偿制度。

烧埋银制度不仅仅是赔偿丧葬费,征收烧埋银的充分必要条件是被害人的生命权遭到了侵害。其征收与否跟杀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刑罚是轻还是重,均没有关系。只要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权,就征收烧埋银。反之,如果杀人未遂,或者并非对生命的非法剥夺,杀死的是“应捕杀恶逆之人”,则不征烧埋银。

元代法律区分犯罪的具体情况,《元典章》列举了八种情况“误杀”,均属于征烧埋银的犯罪:“牛驾车碾死人”、“车误碾死人”、“因公惊死人”、“急走车辆碾死人”、“月黑走马撞死人”、“走马误撞死人”、“因斗误杀旁人”、“持刃误杀旁人”。又如“杀死奸夫奸妇”犯罪,有征与不征两种情况,《元典章》分别列举如下:“旁人杀死奸夫”、“夫非奸所杀死奸人”、“夫打死 *** 未成人”,杖一百七,不征烧埋银;“夫奸所杀死奸夫或奸妇”,无罪,但须征烧埋银。

除个别情况外,只要出了人命均征烧埋银。无论蒙古人杀死 *** 、官员杀死贫民,还是 *** 杀死蒙古人、驱口杀死娼妓,良人杀死奴隶,都要征收烧埋银。医疗事故、嫌犯在拘押期间被刑讯致死等情况,均亦需征收烧埋银。这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平等。法律还保证家属对烧埋银完整的所有权。被害人亲属是唯一的受益者。官府不能有任何染指。

法律上还作了一些免征的规定,对一些情有可原或没有必要的情况,免征烧埋银。如被害者身份卑贱(“有罪驱”、“无罪驱”、“同驱”、“放良年限未满年驱”和“为伴娼女”),虽不免罪,但免征烧埋银。杀死同居亲属或奴婢杀主,征收烧埋银没有意义,虽不免罪,但免征烧埋银。为鼓励和保护正当防卫,打击犯罪,法律还规定“杀死贼人”,不但免罪,而且免征烧埋银。

官府是当时司法的主体,对于烧埋银的顺利征收至关重要。法律赋予官府以重要的责任。如果“被杀之人或家住他所,官征烧埋银移本籍,得其家属给之”。还有一种官府支付的情况:“诸斗殴杀人,应征烧埋银,而犯人贫窭,不能出备,并其余亲属无应征之人,官与支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奴仆、疯病之人等)的杀人犯罪,法律规定由其监护人负责交纳烧埋银。如元朝私家奴仆众多,法律明确规定:“诸庸作殴伤人命,征烧埋银,不及庸作之家”;“诸奴殴人致死,犯在主家,于本主征烧埋银,不犯在主家,烧埋银无可征者,不征于其主”。

烧埋银制度很人道

《元史·刑法志》中所载之元代五刑,为“笞、杖、流、徒、死”,与中国古代其他朝代的刑法并无二致,五刑是司法中之主刑。烧埋银制度是附加于主刑之上的刑罚,“诸杀人者死,仍于家属征烧埋银五十两给苦主”,具有附加刑和赔偿性质。一如现代司法制度中所谓“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

纵观《元史·刑法志四·杀伤》篇目所罗列之具体罪名中,凡属人命案者,均需征收烧埋银,且对征收对象,并无民族身份之特殊规定。

《元史·刑法志四·杀伤》所规定的之一条“诸杀人者死”,不容置疑。还有一条规定:“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 *** 者,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这曾经引起歧义。

其实两者并不矛盾,前者是针对谋杀,后者是针对失手杀人。“因争及乘醉殴死 *** 者”,也就是说,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事出有因,争执、醉酒;其次殴打致死。这一界定,与“诸杀人者死”并无冲突。或者说,这一规定,实际上指的并非是“故意杀人罪”,而是“伤害致死罪”。如果蒙古人故意杀死 *** ,那么依照元代法律,亦属于死刑,而非判处充军就能了事。当然烧埋银必须征收。

而元代法律中公然偏袒蒙古人,也是不争的事实,“诸蒙古人与 *** 争,殴 *** , *** 勿还报,许诉有司”,就证明了蒙汉两族在元代法律体系中的不平等性。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乘醉杀人”也会理所当然地成为一些蒙古人减轻罪责之护身符,因为“如争执、醉酒”等情形,不好界定。

元代的烧埋银制度,是当时世界上更先进的犯罪被害赔偿法律制度。中国封建朝代历史上,一向缺少对犯罪被害人家属的法律保护。皇帝和官员关心的是犯罪的惩治和教化的实行。翻翻二十四史刑法志里,基本上每一页少不了的都是对犯罪分子的宽恕和人道,监狱环境好坏,用刑轻重,无不在汉唐等明主的考虑之中。每逢新皇帝登基,免不了大赦天下,有时连死囚都能保命。然而就是没有几个人关心被害人家属的状况。而元朝的烧埋银制度背后的法律规定是杀人者死,并向家属征烧埋银五十两给苦主。五十两银子可不是个小数目。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大元帝国的蒙古人谁能肆无忌惮杀 *** ?

更重要的是,对被害人来说,烧埋银制度可谓是“良法美意”。不但使得对罪犯的刑事处罚达成了报仇雪恨的心愿,精神上得到了安慰,由于亲人死去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补偿。

烧埋银制度很有人道主义的精神。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追风历史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lishi.okwc.net/202103/368793.html

“论元朝烧埋银的起源:元代首创的死亡赔偿金” 的相关文章

武则天嫁给李世民都没有孩子 和李治在一起为何就有孩子了

武则天嫁给李世民都没有孩子 和李治在一起为何就有孩子了

还不知道:武则天嫁给李世民为什么没怀孕,跟了李治就生了一个又一个的读者,下面历史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两千年封建社会里清一水的男性皇帝中,武曌横空出世,成为万叶丛中一点红,着实有些突兀。然而虽然武则天的人生有些特立独行,但她却像其他男皇帝一样,既有人尽皆知的功过是非,也有鲜为人知...

李嗣恩是什么人?他的一生是什么样?

李嗣恩是什么人?他的一生是什么样?

十三太保为唐朝末年节度使李克用的十三位儿子,接下来历史网小编带你详细了解历史真相,一起看看吧!李嗣恩是五代时期的前晋名将,随李克用、李存勖父子征战天下,对抗后梁。李嗣恩在战斗中十分勇猛,即使受了重伤也死战不退,让李存勖感动地亲自给他上药。那李嗣恩是如何随李存勖征战的呢一,李克用义子李嗣恩原本姓骆,是...

马岱斩杀魏延后去了什么地方 他为何突然消失了

马岱斩杀魏延后去了什么地方 他为何突然消失了

斩杀魏延后,马岱去哪了,为何后来突然消失了?这是很多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中国古代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岁月中,出现了很多人,发生了很多事,也流下了不少特别的故事,比如魏延和马岱之间的恩怨纠葛。魏延,字文长,义阳平氏(今河南桐柏县)人,是三国时...

刘禅有何优点,刘备为何会选择把皇位传给他?

刘禅有何优点,刘备为何会选择把皇位传给他?

刘禅,三国时期蜀汉末代皇帝,汉昭烈帝刘备之子。今天历史网小编带来了一篇文章,希望你们喜欢。在蜀汉后主刘禅身上,你也许会发现这些标签:恨铁不成钢,烂泥扶不上墙,扶不起的阿斗等等。刘禅遭人诟病的地方大概有三处:宠信宦官黄皓;不战而降和“乐不思蜀”。既然如此,刘备为何还要将位子传给资质平平的刘禅?刘备一共...

宋琪:北宋时期宰相,曾担任幕职近三十年

宋琪:北宋时期宰相,曾担任幕职近三十年

宋琪(917年-996年10月25日),字俶宝(一作叔宝),幽州蓟县人,北宋宰相。下面历史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宋琪自幼长于契丹治下,是契丹会同四年(941年)进士,在契丹灭后晋之战中随军进入中原,后成为赵赞的幕僚,随其历仕后汉、后周、北宋三朝。他担任幕职近三十年,直到五十岁时才...

历史上关羽被围困麦城时,为何没有突围?

历史上关羽被围困麦城时,为何没有突围?

俗话说乱世出英雄。今天历史网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详细介绍。关羽是汉末三国名将,被称为万人敌,在巅峰时期,解白马之围,于万马军中斩杀了勇冠三军的河北名将颜良,后来,又秒杀了河北名将文丑,战斗力爆表,袁绍的河北四庭柱被他干掉了两个,无人可敌。然而,关羽兵败麦城时,却被东吴潘璋和朱然欺负,关羽为何杀不了潘...

刘表坐拥荆州为何毫无作为 刘表为什么不对外扩张

刘表坐拥荆州为何毫无作为 刘表为什么不对外扩张

对刘表困守荆州毫无成就,真的只是因为他守成性格的原因?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历史网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刘表是东汉末年群雄之一,作为荆州牧,其掌握着强大富庶的荆州,有着极佳的战略位置与国力。可刘表在他掌握荆州的几十年时间中,却没有任何建树。看着他四周的群雄们各自忙着扩张自己的领土,刘表却毫无动...

孙皓为何要杀张布?发生了什么?

孙皓为何要杀张布?发生了什么?

孙皓,孙权的孙子,东吴的最后一位皇帝。下面历史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东吴的末代皇帝孙皓是一个非常可惜的皇帝。当年他可是在危急时刻接过东吴这副挑子的。说他是在危机的时刻,是因为当时恰好蜀国灭亡,东吴的皇帝孙休也在这时候去世了。孙休去世的时候,他的儿子们都还很小。丞相濮阳兴、左将军张布等人从...

发表评论

访客

看不清,换一张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