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罪不容诛源自何人?其中有什么历史典故呢?
【罪不容诛出处】
《汉书·游侠传序》:“况于郭解之伦,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其罪已不容诛矣。”
注释:诛,把罪人杀死。罪恶极大,杀了也抵不了所犯的罪恶。形容罪大恶极。易误解为罪行还没有达到被杀的程度。
【罪不容诛故事】
西汉时期,河内轵县人郭解为非作歹,随意杀人,是个凶狠的地头蛇。他非常狡猾,又有势力,所以官府也拿他没办法。
当时,汉武帝为了抑制地方上的豪强地主,就命令河内大户都迁居到长安北面的茂陵。郭解也在其中,可是郭解在河内逍遥惯了,不想搬迁,就打通关节,想留在轵县。最后,连大将军卫青都替他说情,说郭解家穷,算不上富户。
可是,汉武帝早就听说过郭解的事情,坚决驳回卫青的求情。他说,郭解能够买通大将军,可见不是个穷人,怎能不迁?
郭解搬迁时,光送行者赠送的钱就有一千多万。一个官员害怕朝廷追究此事,就把这笔钱暂时封存,想等到以后再说。郭解的侄子仗势欺人惯了,当天就把这名官员杀死。不久之后,这官员的父亲也惨遭不幸。官员的家人派人上书,告郭解滥杀无辜。结果,上书人又被郭解的党羽杀死。
汉武帝得知情况,非常生气,就对郭解展开调查。审讯前,办案人员先问一些知情人,了解真实情况,有的人说郭解好,有的人说郭解坏。没想到,说郭解坏的人次日全都尸陈街上。
郭解却百般狡辩,说这些人的死与他无关。审讯的人苦于找不到证据,所以无法定罪。御史大夫公孙弘得知大怒,认为郭解主使杀人显而易见,就是杀了他都抵偿不了他的罪恶。汉武帝听了公孙弘的意见,终于传下旨意,将郭解满门抄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