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狂人丰臣秀吉如何统治日本?检地、石高制、御前帐和知行制
丰臣秀吉,日本战国时代大名鼎鼎的三英杰之一,是织田信长的实际继承人,对日本乃至东亚地区的历史都影响很大。在其就任关白后,摆在秀吉面前的不仅是如何征服大名的问题,还有如何收拾连年战乱造成的国土混乱与荒废、人与人之间互相对立的问题。新领主该如何统治那些失去了战败者及其遗族、浪人、领导者(地方武士等),但仍然有村民居住的村落?又该如何应对因年贡和徭役造成的领主与村落之间的对立,以及爆发一揆的可能性?舍弃田地的人、为寻找做官途径而流浪各地的人、不断涌向都市的人群……
这些难题又该如何处理?难题堆积如山。丰臣政权为积极应对、认真解决上述问题而公布了许多法令,体现出其与织田政权不同的独特之处:那就是关白拥有对全国土地和全国人民的统治权这样一种政治思想。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秀吉计划如何统治国土和民众。
许多研究者认为太阁检地与信长检地及其他战国大名的检地都不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并予以高度评价。而笔者的观点与他们不尽相同,属于少数派。下面,笔者想通过比较信长和其他战国大名的检地来思考太阁检地的意义。
秀吉在以信长部将的身份统治播磨的天正八年(1580)就曾下令检地,本能寺之变后,他又在山城和近江等地检地,一般认为,检地的原则就是通过这一系列行动逐渐确立下来的。也就是说,以畿内近国的检地经验为基础,秀吉制定了统一标准,并将其作为检地规定推广到全国。虽然根据地域不同而有些许变化,但基本原则如下所示:
① 统一测量水田、旱田、宅地(家屋占地)面积时的所用标准,定一间长为六尺三寸(约1.9米),面积为一间四方=一步,三百步=一反(五间×六十间)。另外,三十步=一亩,十反=一町。
② 水田、旱田均分成上中下三等(有些地方还分上上和下下),各国或地区按上表制定一反地的斗代(也叫石盛,即米的量),(一般情况下宅地不分等级,一律适用上等旱田斗代,)然后乘以面积,算出石高。枡的单位则用京枡统一。
③ 按一地一人原则,在检地账上登记拥有作职(耕作权)的人的姓名(名请人),使其承担缴纳年贡之责。
④ 划定村落界线(村切),以村为单位检地, *** 检地账,制定村高(村的石高)。这些规定把从前一反(亦写作一段)大约等于三百六十步的规定改成了三百步,统一了因地而异的一间的长度以及丈量长度的标准。当时度量米等物的容器也因地域和用途而异,此时也都统一成京城使用的京枡。就是说,对于统一政权来说,不论山城、九州还是奥羽,一反的面积必须同样大,一升的米量必须同样多。实行统一标准至关重要。确定每块水田和旱田的等级,记载其实际长宽(十二间、三十六间等)和面积,然后乘上斗代,算出每块地的石高(分米,即收缴额),最下面记载所有者姓名。
在账面的最后按等级计算出面积和石高,然后再算出该村田地和宅地的合计面积以及村的总石高。将写有以上内容的检地账交由村民抄写,并让他们提交承认其内容的字据,这样事后就不会有人对面积和斗代提出异议。检地奉行和官吏在这份抄写本的检地账上盖章,然后交给村民保管。以上种种,都是检地奉行和官吏的任务。
石高的功能
依照检地定下来的村高,秀吉将知行权分封给大名和家臣。比如,文禄三年(1594)有这样一项针对片桐且元的记录:
河内国交野郡奥津村内五百三拾三石六斗之事,以今次检地为准,重新扶助,皆可领知。
也就是说,在检地的基础上,将奥津村以五百三十三石六斗的石高分封给他。次年又在检地后,将筑后国山门郡的四万五千二十三石、下妻郡的一万七千八百四十五石、三潴郡的五万八千六百二十石、三池郡的一万七百石,合计约十三万二千二百石,分封给大名羽柴柳川侍从(立花宗茂)。在这种情况下,郡的石高是郡内各村石高的总数。就这样,大名从自己的固定领知里拿出一部分分封给家臣,就像上例中的片桐且元那样。富有的家臣还会拿出一部分领知分给自己的家臣。
这样就形成了一座领主阶级的金字塔:以秀吉为顶点,其下分列着大名、大名的家臣以及家臣的家臣,是一种多层的主从关系。而这种主从关系得以成立的关键在于根据石高分封领知(恩赏)以及受封者的奉公(兵役),因此,石高是确定领主阶级主从秩序所必需的工具,实行检地正是为了把握石高。
既然运用检地规定的标准来统一长度和容积,并据此计算石高,那么比如说一万石的领知额,从原则上来说,不论在畿内还是在其他地区都应该是一样的。所以秀吉只要计算石高,就可以把大名转封到任一地区。比如说,按照相同的标准,凡一万石的大名需要承担五百人的兵役。还可以据此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大名门第及排序的体系。同样的事也发生在各大名领的大名及其家臣之间。通过建立起这样的制度,统一政权就能成为一种超越的、专制的权力。
但是,检地并非由官吏擅自实行,而是要先接触村落,让村中的代表人物做向导,然后才能进行。如果没有村民,官吏是不可能知道村落的分界、田地的等级和田地名请人姓名的。当然,决定等级的时候,官吏若根据日照和水利情况希望将其定为上等,就会和村民产生矛盾,但这也说明村民可以在检地现场表达自己的主张。虽说领主与百姓的身份区别很大,百姓的主张也有可能不被接受,但总的来说检地账是经由双方利益碰撞后定下来的,所以村民也对检地账的内容负有责任。检地官吏盖章后将检地账交给村落,此时百姓提交证书,就表示承认检地内容,尤其是其中的村高,也意味着本村承包了年贡的缴纳。
年贡额一般以村高为基准,再乘以几成、几分这样的年贡率,以村为单位计算,针对村落征收年贡。村吏(特别是庄屋、名主)以此为基准,根据每一个村民的承担额分别征收,集齐全村的年贡额之后再上缴给领主。如果有不能缴纳(未进)的百姓,庄屋等人可以垫付,总之要备齐全村的年贡额后再一次性上缴。这就是年贡的“村请”。因为村落承担责任,所以村的石高非常重要。
那么,像这样通过给予所领(土地)来确立领主阶级(武士身份)内部的主从关系、领主与农民(百姓)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的阶级(身份)关系的制度,就被称作知行制,不过,狭义上用作前者即主从关系的场合比较多。另外,以这种关系为中心形成的社会被称作封建社会。秀吉以石高为基准构建起知行制,并推广到全国,建成了以全国统一的石高制为基础的知行制,后被江户幕府继承。也就是说,很明显近世的统治机制以石高制为支柱,以太阁检地为基础。正因如此,太阁检地才被称作划时代的举措,受到极高的评价。
天正五年的越前检地与石高制的成立
太阁检地的原则是官吏赶赴现场、测量土地(尽管很多地方并没有实际测量)。与之相对,信长和其他战国大名没有实际测量,而是采用了让百姓和领主自己申报的方式,所以没能正确把握土地情况。这也是太阁检地被评价为划时代举措的理由之一。下面具体分析。
如前文所述,信长在统治从敌人手中夺取的无主土地和新征服土地时,让百姓自行上报(“百姓指出”)并依此掌握原领主的所领范围和征收的年贡、徭役等(但认为这就是“指出检地”的看法是错误的)。织田政权最初的检地行动是在天正五年(1577),由越前的柴田胜家和前田利家等人进行(比关东的北条晚七十余年)。关于越前检地,公文中有“国中御绳打”“检地”等字样,可见检地是用绳子(丈量长度的工具)测量的(也称丈量检地)。用绳子丈量长度这种 *** 在中世也有,江户时代的检地和测量也有用绳子或竹竿的情况,所以并不是什么特殊的事。而且,在越前全国实行,也表明是要在一国规模的检地基础上实行知行制。
实行检地前,胜家先让接受了“当知行安堵”的寺社等地领主以石高申报各自的当知行额(“领主指出”),检地后再将相当于其申报量的石高转交给他们。比如,根据申报,被认为与织田家有渊源的织田大明神神领的当知行额(该收缴的年贡等)为一千四百八十九石三斗,四月八日,这个石高被分配给九个村承担。
据丹生郡天谷村(今福井县越前町)遗留的资料记载,检地时规定,一反水田的斗代不分等级,一律按一石五斗计算;旱田分三个等级,分别是七斗五升、五斗和三斗七升八合。宅地的斗代与水田相同,均为一石五斗,然后乘以面积,算出全村的石高。
水田不分等级这点虽与太阁检地不同,但不能产米的旱田和宅地也以水田为基准设定斗代、算出石高这种方式,却与太阁检地基本一样。分封领主领地时是以检地掌握的石高为依据,通告村民时也是以村高为依据(以文书的形式交付)。也就是说,可以看作这时已经实行了石高制。秀吉的太阁检地和在石高制基础上形成的知行制是继承了越前检地和以石高制为基础的知行制,并不是划时代的独创。而且,越前检地划定了东南西北四方的村界(四至),检地结果也记录在坪付文书中,由官吏交给村中的百姓,八名百姓代表在上面签字,然后提交承认检地内容的保证书(请状)。虽然似乎没有交给村民记载每块土地情况的检地账,但除此之外,与前述太阁检地的做法基本相同。
天正九年丹后国检地时也使用了这种“越前模式”,可以看出五年后信长的方针就是在统治地区推行以石高制为基础的知行制,秀吉则是继承了这一方针。
那么,从以上信长和秀吉的检地以及他们对知行制的建设来看,关东北条氏的检地和知行制构想与此基本相同。北条没有采用石高制,而是采用了贯高制,那是因为在关东,以货币缴纳年贡、以贯高表示所领由来已久。就像信长也在尾张和美浓采用贯高制,在畿内近国则以石高分封所领一样,这只是地域间的差异,并不能表示先进或落后。
北条大概也进行了丈量检地,最初是在永正三年(1506),以村为单位进行的。相当于斗代的一反田标准值被设定为水田五百文、旱田一百六十五文(不设等级),然后乘以面积,算出贯高,从中扣掉百姓自有的部分,剩下的就是年贡额。分配知行和军役给家臣规定了领主阶级的内部关系,制定年贡和诸役则确定了领主与百姓的关系,两者都是按贯高计算,以贯高制为基础,知行制实行得有条不紊。所以,即使秀吉的知行制并未直接模仿北条,我们也不能忽视,以战国大名为主导的检地和对知行制的构建都是其历史前提。
大和指出与庄园
太阁检地以一人一地为原则,最终否定了庄园制。相对地,一般认为信长和其他战国大名则容忍了庄园制。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对比一下信长和秀吉对兴福寺等大庄园领主所在的大和国采取的政策。
天正八年八月二日,正是主张彻底抗战的本愿寺教如从大坂撤退的那天。四年前得到信长承认其大和国统治权的筒井顺庆,在接到信长拆毁大和国中城寨的命令后匆忙归国。同时下达的还有针对摄津、河内的城寨拆毁令。在与信长的战争中,本愿寺势力直到最终阶段还在畿内一带保有五十一座城寨。拆毁城寨是为了防止它们成为国人、地方武士、百姓等人的抵抗据点。连筒井顺庆的居城筒井城也被拆除,只有信长指定的、统治一国的郡山城被保留。
强行拆毁城寨给国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不安。在拆除行动结束后的八月二十七日,泷川一益率领一万余大军进入了大和国。从很快就撤退这点来看,这只是一种 *** 行动,但也是为了让国人和寺社接受“指出”。然后在九月二十五日,泷川一益和明智光秀作为上使率领大军进驻奈良,第二天就命令全国的寺社、本所、诸寺、诸山、国人提交“指出”。领主们只能唉声叹气,毫无抵抗之力。
“指出”的内容和格式都有明确规定。领主们还被命令提交血印誓约书,发誓如实申报田地、宅地、山林的情况,若有可疑之处可以追问百姓,若有不实之处则会被没收全部所领。就这样,在上使的指示下,领主们分门别类地统计自己当知行的田地、宅地等土地的面积和收缴额,然后提交“指出”和血印誓约书。另外还 *** 了记录明细的账面,以便统计“指出”。收缴额原则上按前一年实际收获的数量登记,用货币缴纳的部分也被命令换算成米,全部按石高申报。
大和国更大的领主兴福寺的申报石高为一万八千二百零九石余。其中不但有其作为庄园领主,自平安时代庄园成立以来就在征收的年贡和其他物品,还有作为大和国实质上的守护而向全国征收的临时税钱和米,其收缴额虽然在最近几年大幅减少,但也有五千八百二十一石余,这大概是按照中世的实际收缴内容申报的。
与兴福寺不同,申报了九百一十九石余的大乘院还留下了 *** “指出”时的账面,其中记载了杨本庄、井户堂庄等庄园收取年贡的每块田地的面积和分米。一反地的收缴额情况不一,既有不少不足一斗的,也有一石五斗这样的例外。以平均值而言,比如说杨本庄的面积有七十二町一反余,收缴额共有一百三十五石八斗余,那么一反地就只收取了一斗八升八合左右的年贡,这就是庄园领主当知行的实际情况。另外,还有不少庄园的年贡征收权已经完全移交给国人或地方武士,这些庄园就由国人申报。
为了征收这样的“指出”,信长不得不使用拆除城寨、派兵威慑的手段,恰恰说明这些有几百年历史、与信长毫无关系、却拥有并独立统治土地的领主的抵抗力量有多强大,以及信长本身对他们有多么警惕和恐惧。一旦进行检地,可以预想将遭到更加激烈的抵抗。“指出”仅仅是让人申报旧有的情况(先例),检地则是否定原来的一切,把握所有土地的情况以增收年贡。所以信长在用武力歼灭越前的一向一揆后,趁国人还记忆犹新的时候就一边推进刀狩(收缴武器),一边进行具有划时代性质的检地。关于检地,正如下一章还要论述的,虽然不完全是为了领主单方面的利益而强行推动,但实际上也采取了军事镇压和武力威胁的手段来强迫村民服从。
信长通过“指出”掌握了大和国所有领主的收缴额。至于如何处置申报后的所领,就端看信长一人的意向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领主已经丧失了自 *** 。征收“指出”之后,国人中的戒重氏、冈氏、大佛供氏、高田氏很快被处刑。之后也有几个人被杀,所领被没收。这表示违背信长意志的结果就是不但会失去领地,还会失去生命。十一月八日,信长认可了大和国的寺社、国人所申报的当知行。从越前、丹后之例来看,可以认为信长是打算将来在大和实行检地,并按石高来分封已认可的当知行额。这件事最后在秀吉的时代实现了。
天正十三年,秀吉在平定和泉、纪伊后,将筒井定次转封到伊贺,把大和交给了自己的胞弟秀长。秀长作为新的统治者从各领主处征收了“指出”。兴福寺和大乘院预计这次也能得到所领承认,所以申报了比信长统治时更多的“指出额”。
比如说,大乘院就把上次没有算进去的段钱也加进去了。但即便如此,申报内容也基本与五年前一样,是收缴额而不是生产量。秀长方面对这项与信长时代不同的“指出额”进行了质询和调查,几番波折之后,最终将兴福寺的知行额定为一万五千石,将大乘院的定为九百一十四石。
然后在文禄四年(1595)太阁检地后,这些庄园被分配了与各自知行额相当的村落,兴福寺得到了辰市等二十三村共一万五千零三十三石三斗三升的寺领。与信长在越前和丹后实行的方式完全相同,收缴额被原封不动地置换成了检地后的石高。在秀吉的统治下,来源于庄园制的收缴额得到承认,以此为标准,旧庄园领主被授予石高制下的知行。不论信长还是秀吉都没有否定公家、寺社等旧庄园领主,而是通过赋予知行,将其纳入自己的政权。这难道不正说明,对他们来说庄园制并非必须否定的障碍吗?
斗代的特点
有观点认为,战国大名检地掌握的是年贡额,而太阁检地掌握了生产量(收获量),创造出只给百姓留下更低生活限度的收获、尽可能榨取年贡的体制,所以具有划时代的性质。然而,笔者认为秀吉并没有试图掌握生产量。下面笔者将论述这一点。
问题在于,计算石高的基础——斗代(石盛)就是生产量吗?要说明这个问题,就不得不先考虑当时的耕作者所负担的本年贡(领主收缴的年贡)和加地子(有时两者合称为年贡)两种赋税。
室町时代,村民以村为单位团结起来,组成被称为总村的自治组织,共同承担年贡,这叫“村请”(也叫地下请、百姓请)。这样一来,领主只征收规定的年贡,却无法掌握到底有多少耕地之类领地的实际情况,也无法增收年贡。另一方面,只要农民努力提高生产力,就能获得超出年贡的部分,要么以加地子(亦称得分、德分、加地子得分)的形式转化为名主、武士等有势力百姓的收入,要么被拿去买卖。加地子是一种小耕地的使用费,不是年贡。通过买卖的形式,不管是寺社、武士、名主、百姓还是其他任何人,都可以从耕作者手中得到收取加地子的权利。
比如说,在后来成为江北浅井氏重臣的今井氏麾下,有一个叫作井户村备后守(定阿弥)的富裕武士,据文明五年(1473)的 *** 书记载,他持有多种加地子收取权,一反地的加地子高达五斗、九斗、一石、一石八斗等。值得注意的是,洞云寺史料用“斗代”来表示本年贡和加地子的总额。也有史料用“年贡”来表示。原本斗代是指一反地的年贡收缴额,而当加地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之后,不论是承担本年贡和加地子的耕作人,还是征收这两种赋税的领主,都产生了将两者合称为“年贡”“斗代”的意识。这就是当时的实际情况。
在明确这一点的基础上再回头看秀吉的检地规定,像前述美浓国上等水田一石五斗的石盛,就很明显是对斗代的规定。同年八月,奉行宫木藤左卫门、浅野长政发布检地规则,其中第二、三条规定了水田和宅地的斗代;第四条则说关于山田、野田、河道的斗代,可以先向村民打听从前的斗代并进行调查,然后决定新的斗代;第五条规定,若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斗代,则可沿用以前的斗代。从这些用法可以看出,太阁检地的斗代与以前当地的斗代关系密切,有时甚至是继承了以前的斗代。因为以前的斗代绝不会是生产量,那么在同一文书中,不可能只有太阁检地所说的斗代是生产量。
从上述井户村定阿弥和洞云寺的史料等可以看出,15世纪时,几乎所有地方的斗代都在一石以上,甚至有一石九斗或者两石这种高额斗代的地方。越前也基本相同。所以天正五年越前检地中的一石五斗,可以说也是根据实际斗代额设定的。一石五斗这个数字也作为基准值影响了秀吉的斗代设定。
在秀吉的意识中,太阁检地的斗代是根据当时社会业已形成的斗代设定的,是由本年贡+加地子算出的数字,也应该是新年贡收缴的标准。在这个意义上,斗代的含义与庄园成立时期以及中世检注设定的斗代基本相同,从前斗代并没有生产量的含义,同样,秀吉也没有要通过检地来把握生产量的意思。另外,把田地分成上中下三等或者多个等级,按等级设定斗代的方式也在12世纪庄园成立时就已经出现,也不是秀吉的独创。把斗代当作年贡收缴额的用法,直到江户时代部分村落还在使用。
征收御前账
秀吉以天正十五年(1587)出兵九州为契机,开始准备征服朝鲜、出兵大陆,预备一旦平定全国便下达出兵号令。这意味着动员全国大名承担兵役,对秀吉来说也是首次公开亮相。他也正是为此才要以统一的石高制向大名们分派兵役。但当时进行过检地的地方还很少,所以以出兵朝鲜为由推动石高制完善也是其目的之一。
秀吉想要让世人知道自己以新的土地制度掌握了全国土地,建立起以自身为顶点的等级体系,并以肉眼可见的形象展示新时代的开始。怀抱着这种想法,秀吉在天正十九年向全国下达了 *** 并提交御前账的命令。五月三日,负责此事的长束正家等人向岛津氏发出指示,命令他们在十月以前提交御前账。看到这种情况,家康领和奥羽等地也加快了检地,说明确实起到了促进作用。
御前账是进献给贵人的账簿的意思。秀吉表示要将其上交给禁中(天皇),同时为出兵朝鲜做准备,两者密不可分,其目的不仅是确立石高制和知行制。 *** 御前账是为了寸土不落地了解日本全国土地,以备拥有全国土地统治权的天皇随时御览,而形式上则是由代为统治的关白秀吉来发布命令。因此账面不是以大名所领为单位,而是以郡为单位,统计并记载全国范围内所有田地、宅地的面积、石高和承担川役、山役、浦役的人员数。还要 *** 以郡为单位的地图,上面标注海、山、河川、道路、村、寺社和田数等信息,与账簿同时提交。
仅靠石高制所不能全面掌握的山野河川以至所有空间,以及在其中生产、生活的所有人,都受关白秀吉统治——上述举措就是为了让人产生这种意识而采取的手续和手段。为此,秀吉试图利用来源于律令制、与很久以前天皇的全国统治有关的国郡制,将其作为自己关白政权的支柱。他认为,这样一来就能建立起超越领主阶级的主从制和知行制的、牢固的全国统治权。
御前账是效仿太阁检地的施行规则,在把握各村石高的基础上,以郡、国为单位统计石高,并向中央 *** 申报的一种“指出”。但是,还有许多地方没有经过检地,这种情况下就以旧有的收缴额为基础,算出书面上的石高。
比如,根据记载,当时岛津领的萨摩和大隅还没有进行太阁检地,而由于岛津义弘正身在京都,也不可能回国 *** 账簿,所以他要求身在领国内的人写下村数、田地、播种量,并按领国的度量衡计算稻米、大豆等物的收缴额,然后送到京都,再在京都换算成京枡,做成账簿。据说,其中,关于岛津从摄津、播磨获得的一万石在京经费,就是在增田长盛的指导下,来回修改了好几次才做成账簿的。由秀吉的奉行指导,通过书面上的操作,“指出”被 *** 出来。据说,因为石田三成又补记了八万石,岛津领最终提交了总计三十八万石的御前账。像这样,既非检地量、也远非实际情况的石高在奉行的主导下被 *** 出来,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岛津领。而这就是石高的实质。
由此,全国建立起了石高制及以此为基础的知行制。在此基础上,以国、郡为单位进行统计,然后进献给天皇,就形成了以村为最小单位,村、郡、国一体的另一套国制结构。对丰臣政权来说,账簿与实际石高间的差异并不成问题(大名有自己的检地方式)。丰臣政权就这样一路向着侵略朝鲜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