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无子过继后又生出亲儿子,嗣子该如何自处?
晚清重臣李鸿章曾过继幼弟之子李经方为嗣子,过继后李鸿章又生出亲儿子,却仍以嗣子李经方为长子,因此,李鸿章善待嗣子的行为,经常被自媒体文章夸赞,说他如何仁义没有对嗣子冷眼相待、如何对嗣子视为己出云云。
其实这些文章的作者,多半都不知道大清律有明文规定:“若立嗣之后却生子,其家产与原立子均分。”——所以才这么尬吹李鸿章。
显然,李鸿章善待嗣子、给嗣子分家产不过是依律办事罢了,毕竟,以他的社会地位和人生阅历以及人品素质,他都不会把嗣子送还本生、而给政敌留下攻讦他的口实。
再说了,处于李鸿章的社会地位,即便不存在过继行为,侄子也会得到他的帮扶提携的,何况过继呢!
那么问题来了,在古代,无子过继后又生出亲儿子,嗣子处于什么地位?该如何自处呢?
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在这个问题上,肯定不能拿大清律的规定去套用上下五千年。
古代中国盛行的立嗣过继,在唐朝才真正的规范化,在此之前就只能靠传统礼法和社会舆论进行约束,因此,在唐朝之前,过继后生出亲儿子时,嗣子多半会被送还本生的。
被誉为针灸鼻祖、编撰《历代帝王世纪》等书、在医学史、文学史上都负有盛名的晋人皇甫谧,就曾过继给叔父,在叔父生出亲儿子后,皇甫谧归还本宗。
东晋司空贺循也曾过继从子贺紘为子,在生出亲儿子后,就把贺紘遣还归宗。贺循是当时的儒宗,他的行为就是世人效仿的标杆。所以,从贺循的行为可知,当时生出亲子后把嗣子归宗,是被整个社会普遍认可的现象。
南齐鱼服侯箫子响,是齐武帝萧赜的第四子,曾过继给叔父豫章王萧嶷,后来萧嶷生出亲儿子,倒是不敢让皇子归宗,仍然以箫子响为世子。
但大臣们认为不符合当时的社会世情,有亲儿子不让嗣子归宗、还以嗣子为后“实亏立嫡之教”,因此请求皇帝允许箫子响归宗,齐武帝允许,箫子响才归宗重新成为皇帝的儿子。
隋文帝杨坚的同学郑译,也是过继后又归宗,他先被过继给从祖父郑文宽与魏平阳公主夫妻为后,平阳公主是周太祖宇文泰元后的妹妹,因为这层关系,郑译很被宇文氏亲近,后来郑文宽生了两个亲儿子,郑译就回归本家。
到了唐朝后,朝廷开始在律法中对过继立嗣行为有明文规定,同时对过继后生亲子的情况,也作出明确规定:
《唐律疏议》卷十二《戶婚》凡一十四条:
諸养子,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徒二年。若自生子及本生无子,欲还者,听之。
「疏」议曰:依戶令:「无子者,听养同宗于昭穆相当者。」既蒙收养,而輒舍去,徒二年。若所养父母自生子及本生父母无子,欲还本生者,并听。即两家并皆无子,去住亦任其情。若养处自生子及虽无子,不愿留养,欲遣还本生者,任其所养父母。
简单归纳这条律令,包含了三点:
其一,被收养过继的嗣子,如果随意舍弃嗣父母,徒二年;
其二,嗣父母生亲子、以及本生父母无子绝嗣的两种情况下,嗣子如果想归还本宗,允许。如果两家都没有儿子,嗣子是留是归,要采纳嗣子本人的意见。
其三,嗣父母生亲子、以及虽无子但不愿意继续养嗣子,这两种情况下,嗣父母想把嗣子遣还本生,允许。
很明显,这条律令并不平等,都是站在父权的角度制定的,嗣父母可以任意遣还嗣子且不受惩罚,而嗣子的权利没有一点法律保障。
因此,在这样的法律条款下,一旦嗣父母生育亲子,大概率会把嗣子归还本宗的。
当然也并不绝对,因为从唐朝墓志中发现,还有不少亲子年幼、专门过继年长嗣子来顶门立户的现象,所以,唐朝的嗣子在嗣父母生亲子后要不要归宗,并没有绝对的答案。
宋承唐律,完全继承唐朝对立嗣的立法,但实际上,社会主流趋势仍然是生出亲子后就让嗣子归宗。
比如最出名的宋真宗抚养赵允让,生出亲子后就让允让归宗;真宗儿子仁宗又抚养允让儿子赵宗实,也在亲子出生前让宗实归宗。
还有宗室子赵叔莪,原系赵克仲的嫡次子,奉诏出继给赵克敻(xiòng)为后,赵克敻后来生了几个亲儿子,赵叔莪的胞兄赵叔兼就上书皇帝,请求让胞弟归还本宗,获得神宗的批准。
从实例可知,北宋时期有亲子就让嗣子归宗,仍然是整个社会都普遍认可的现象。
可能正是归宗的嗣子多了并引起纠纷,《宋刑统》才进一步完善其不足,保障处于弱势群体的嗣子的法律地位,哲宗元祐七年(1092)规定,给被遣还归宗的嗣子予以一定权利:
义养子孙,合出离所养之家,而无姓可归者,听从所养之姓。若共居满十年,仍令州县长官量给财产。虽有姓而无家可归者,准此。(《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
也就是说,如果嗣子过继满十年,又被嗣父母遣归本宗的,会被官府判定分得一定的财产作为补偿。
到了南宋淳熙四年(1177)十月二十七,朝廷又进一步立法,让嗣子的地位在法律上获得真正的保障:
自今养同宗昭穆相当之子,夫死之后,不许其妻非理遣还。若所养子破荡家产,不能侍养,实有显过,及听所养母诉官,近亲尊长验证得实,依条遣还,仍公共继嗣。(《宋史》卷125礼二十八凶礼四)
本条律令规定只要嗣子没有错,养家就不能非理遣还,不能说你不想养就不养了,随意找个理由就想赶走嗣子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因此,到了南宋时期,生出亲子也不遣返嗣子,逐渐成为社会的主流认知。
昌化有个章氏兄弟,哥俩都没有儿子,章大先抱养过继族人的儿子为嗣子,过继没多久,他的妻子就怀孕生下亲儿。
弟弟章二就提议:大哥既然有亲儿子了,就把你的嗣子给我吧!章大对弟弟的提议有点心动,回家就和坐月子的妻子说弟弟的提议。
章妻当即表示反对:不行,我们没有儿子时才抱养的嗣子,如今才生亲儿子就抛弃嗣子,让别人怎么看待我们?再说,我们的儿子还太小,谁知道以后如何。
章二屡请不已,章妻推辞不了,就对章二说:我宁愿把新生的亲儿子过继给你,也不能抛弃嗣子。章二最初不好意思要大哥的亲儿,但章妻最终还是把亲儿过继给小叔子,自己留下嗣子。
后来,两个孩子都健康成人,大的叫章翃,字景韩;小的叫章诩,字景虞。章翃和两个儿子章樵、章槱,以及章诩的孙子章铸、章鉴,都相继登第,章氏遂成一时名族,世人都夸章妻有见识,才让家族兴旺如斯。
正是社会普遍认同不遣返嗣子归宗的行为,大明立国后,就在《大明律》中明确规定嗣子的财产继承权——过继后即便生育亲子,家产也要和原立嗣子均分:
若立嗣之后却亲生子,其家产与原立子均分。(《大明律·户令》)
同时还规定,有亲子的情况下,如果嗣子愿意归宗者,也允许。
若养同宗之人为子。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杖一百。发付所养父母收管。若有亲生子及本生父母无子欲还者。听。(《大明律·户令》)
而清承明制,《大清律》继续照搬《大明律》,所以,清朝嗣子的权益,同样受法律的保护,是以,李经方在嗣父李鸿章生育亲子后,只要他不愿意归宗,李鸿章就不能把他遣返的,还得给李经方均分家产。
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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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唐律疏议》《宋刑统》《宋会要辑稿》《宋史》《癸辛杂识》《大明律》《大清律》《五礼通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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