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穷人娶不上老婆,怎样延续香火? 他们的办法有违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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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都幻想着如果穿越回古代,一定要体验下古人“三妻四妾”的生活。
但殊不知,对于“一年饥荒一年蝗,一年打仗一年苛”的古代来说,“三妻四妾”属于稀有,娶不上老婆才属于常态。
当然,古代女性稀少的原因是复杂的:比如重男轻女的思想,又比如压迫女性把女性当做商品导致女性寿命短,等等。
俗话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于是为了延续香火,古代娶不起老婆的穷人们纷纷开始寻求办法,“典妻婚”就此诞生。
清代典妻契
“典妻婚”直白来说,就是娶不起女人的男人,为了延续自家的血缘后代,找有老婆的男人去租借老婆。
双方用“一纸契约”规定租借的时间、金钱等内容,租借期间,穷人可以用租来的老婆达到“延续后代”的目的。
应该说,“典妻婚”就是古代的封建糟粕的典型。
因为作为被“典当”核心的女性,在典当的契约书上,被典当的女性是没有任何话语权的。甚至签订契约书的姓名上,只有男性的姓名,女性在这个体系中是一件单纯的被买卖的“商品”。
那么,“典妻婚”是如何产生的?又在历朝历代里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典妻婚”来源和发展
“典妻”最早从汉代就已经出现,由于灾荒、战乱和朝代更迭,古代的男女比例长期失衡。而在中国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家庭观念较重,人们对传宗接代有着非常强的执念。
于是,讨不到老婆的穷人,就开始用“典妻”的形式来满足生育的需求。
比如北宋时期的庄季裕所著的《鸡肋编》中,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男子想要钱,就怂恿妻子与他人“共度良宵”,甚至还将妻子“贴”给寺庙中的和尚。有的和尚甚至靠此得到了四五个女人。
南宋的《攻媿集》则记载了一个男人为了“一鱼两吃”,把妻子同时租给了两个人,结果一方没有付钱于是怒而告官。
还有的则是雇佣他人女儿的。比如《新唐书·李德裕传》就记载了兵部侍郎李德裕有一次奉旨入川,发现蜀地百姓多是将自己家的女儿租借出去或是卖给别人,以此达成卖者得钱,买者得香火的目的。
因此,在中国古代的这种“典妻”制度下,对于底层人来说,“典妻”多是用来传宗接代,而上层人士,如高官富商多是用“典妻”来纳妾。
比如南宋就记载过某个退休的高管,租借其他人的女儿来“照顾”自己,结果这一“照顾”就是几十年。
这种行为也常常导致高官的“正妻”与“典妻”矛盾不断,“正妻”经常大骂、侮辱、暴打“典妻”。
不过从地位上来看,“典妻”的地位还不如妾,因为“典妻”的妇女只是一种被买卖的“商品”,而妾尚且是需要明媒正娶的。
于是到后来,随着对“典妻”的歧视加深,到了清代,“典妻”完全沦为了生育工具。
“典妻”被租来后,经常要被租客的家人按在祖宗祠堂,跪下然后一边打一边问“能不能生”。
而迫于棍棒痛苦的“典妻”只能答应,并必须承诺“生儿子”。
但是,相对于民间的“传统”,朝廷对于“典妻”一般是禁止的。
比如汉代的《汉书·贾捐之传》就记载,当时的嫁妻卖现象官方虽然明令禁止,但是民间仍然盛行。
于是后来汉朝光武帝刘秀在平定叛乱后,对于当时民间的“典妻”行为,曾经颁布法令要求必须归还妻子。
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乱频发,百姓民不聊生,为了生存,不得不卖妻鬻子,于是“典妻”在民间逐渐成为了一种“正当”行为。
对于被典当出去的妻子,典当方如果还想赎回妻子,则不仅要给买方支付本金,还要按期支付利息。
对于到期无力赎回妻子的,妻子则就此归属于买方。
“唐宋八大家”的韩愈曾经记载过,有的典妻被殴打致死,有的则在被典当方满足欲望后,则将其再次典卖赚钱,直到被典卖的女性年老没有价值后才被抛弃。
于是到后来,典当行业将妻子、子女的典当当成一种正常的典当行为,甚至最终形成了,一旦男方无法按时将妻子孩子赎回,就将她们卖入妓院的行为。
当然,典当女性不仅限于民间,在宋代,皇室也出现了此类行为。
《续资治通鉴》就提到过,由于宋代皇室子弟繁衍过多,有的皇室子弟祖业凋敝,穷困潦倒,于是就借着自己的皇室身份去出租妻妾。
一些社会名流看重他们的皇室身份,于是纷纷来租。宋朝皇帝看不下去,于是提高皇室成员的赡养费用想要解决问题,结果发现底层皇室典当妻妾的行为完全无法禁止。
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明朝中后期,也是因为皇室子弟太多导致典妻现象频繁。
当然,除了典当以外,妻子儿女还被当做赌债。
来俊臣
《新唐书》记载,一个叫蔡本的因为欠朋友赌债,于是将还有身孕的妻子作为赌债偿还给对方。结果妻子在对方家里生下一个儿子,也是后来武则天时期的著名酷吏,来俊臣。
元朝时期,由于苛捐杂税加上饥荒、瘟疫等,江南地区出现了除牛市、马市、羊市之外的“人市”。
老百姓在官府的压迫下被迫将妻子儿女出售,而这些“人”的价格却远远低于牛马羊等牲畜。
历朝历代都认为“典妻”是一种不稳定因素,将对朝廷的统治造成影响,于是都是明令禁止“典妻”。
但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们,从来不去探究典妻真正的深层原因,他们往往认为,典妻只是老百姓穷苦,是一种陋习,完全不顾老百姓因为统治者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封建糟粕锁住人们思想,又用剥削压迫底层百姓。
宋明帝时大兴土木修建寺庙,建成后宋明帝十分高兴,认为这是功德一桩。
但一位大臣就站了出来讽刺地说道:这寺庙的一砖一瓦,都是老百姓典卖妻子儿女换来的。
在历朝历代的发展下,“典妻”成为了一桩正式的行业,一般分为长租和短租,也可以分为向典当行典当和与他人签订租借协议。
不论怎样,“典妻”都是一种封建社会压迫女性的手段,是将女性当做“商品”和“生育工具”的落后糟粕。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将“典妻”作为“重婚罪”打击,但是“典妻”这种几千年来的旧风俗并非一朝一夕就能消灭。
1979年,浙江一女子响应国家号召在生下一男一女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节育。
但丈夫却认为妻子没有尽到给自己传宗接代的义务,于是逼迫妻子到另外一个村给自己租借女人来生孩子。
事发后,男子被判处“重婚罪”锒铛入狱。然而哪怕如此,一些偏远地区的山村仍然存在此类陋习。
为了克服典妻陋习,1988年,全国妇联通过在全国对妇女开展科学技术和知识培训,让500万妇女能自力更生,脱贫致富。
妇女和家庭通过改善经济条件后,妇女也走上了自立自强的道路,典妻这一陋习于是失去了经济基础条件,最终成为历史,一去不复返了。
但是,典妻或许已经消亡,将女性作为“商品”的新“陋习”却仍然在社会的角落中潜藏着。
如何抵御现代“典妻”
著名旅法作家边芹曾经说过,西方国家总是将自由包装成“道德的自由”,而非真正的自由。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西方总是诱导人们将“毫无底线的道德”视为“自由”,而从来不将“自立自强”作为真正的自由。
于是一直以来,在西方媒体的宣传下,我们总是以为西方“开放”的男女关系是一种“自由”的风气,甚至男女双方出轨等都是“自由”的体现。
但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典妻”式的陋习的苏醒。
荷兰作为一个将“卖淫”合法化的国家,并没有提高其国家女性的社会地位,反而让许多女性走上了不归路。
尤其是伴随着俄乌战争,大量的欧洲女性涌入荷兰的红灯区,被迫成为被压榨奴役的对象。
中国古代的统治阶级认为民间的“典妻”是自发行为,而西方所谓的民主国家则将卖淫当做是女性“自由”的一种体现。
殊不知,这都是将女性作为“商品”的一种本质。
实际上,女性如何自立自强,国家已经给出了答案:那就是让女性通过掌握技能知识,早日脱贫致富,从经济上独立才是真正的独立。
但某些资本总是放不下将女性当做商品,仍然在暗戳戳地包装着自己。
比如他们一方面宣扬着“男女对立”,另一方面又不断地给男性宣传要将女性当做“工具”,例如用所谓的“PUA”手段去操控女性。
应该说,扭转社会这些不良风气,让把女性当做“商品”的陋习彻底从社会根除,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但是我们必须从历史中得到教训,决不能重蹈“典妻”的陋习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