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少女杀夫案,如何让北宋官场大地震?
(韦大)
北宋神宗熙宁元年,即公元1068年,山东登州,有个叫做韦大的老百姓。
这韦大呢,晚上睡觉的时候,居然被人袭击,犯罪嫌疑人手持利刃,对着他就是一顿猛砍。
韦大睡的正香呢,猛然惊醒,黑暗中隐约看到有人持刀砍自己,他也慌了神,只好是用双手护住身体的要害部位,就这么着才算是捡回一条命,但是不幸的是,因为是用双手当做“盾牌”,所以韦大的手指被砍掉了一根。
这个凶手,攻击力也不怎么样,胡乱砍了一阵之后发现韦大竟然没死,也有点慌,也不砍了,而是扭头就走,夺路而逃。
凶手前脚走,后脚韦大就跑到当地衙门去报案了,衙门里的县尉(相当于县公安局长)经过仔细调查之后,发现行凶的不是别人,正是韦大尚未过门的妻子阿云,这个阿云,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韦大的未婚妻。
三班衙役出动,很快将阿云捉拿归案,阿云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这案子基本上就算是结了。
少女阿云,犯案的时候只有十三岁。
这个阿云呐,说起来也是个苦命人,自小没了父亲,和母亲相依为命,十几岁的时候母亲也亡故了,她家里的亲戚心思歹毒,侵吞了阿云家的房屋田产不说,还近乎强迫性的把阿云许配给了韦大,想要从韦大的身上赚一笔聘礼钱。
要知道,这个韦大,他已经三十出头,岁数大不说,身材短小是面容丑陋,阿云这小姑娘嫁给韦大,那纯纯就是把自己给糟践了。
不过,阿云虽然年幼,但却是个性格倔强的小姑娘,她不愿意向命运屈服,所以竟然生出了杀掉韦大,结束掉一桩不幸婚姻的想法。
这个案件的发生,是在山东登州下辖的一个县里,具体是哪个县史书没有记载,但是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县衙把这桩案子定性为了“妻杀夫”。
中国古代法律中,有“十恶”的概念,就是说罪行有很多,有轻的有重的,但是有这么十种罪行,属于是罪大恶极的类型,是肯定要杀头,而且绝对不容赦免的,而妻子杀害丈夫,正属于十恶中的“恶逆”,所以在当时的社会环境来看,阿云犯的其实是死罪。
(阿云)
县衙有了结案陈词,写了份卷宗,然后就呈送到了上级部门登州府,对县衙来说,这个案子案情清晰,事实清楚,卷宗拿到登州,登州官员们也不会有异议,只会签字同意然后送回来,县衙有了登州府的授权,就可以开刀问斩了。
当时登州府的知州,也就是登州更高级别的行政长官,是一个叫做许遵的人。
许遵,进士出身,在朝廷为官多年,上一份工作,是在大理寺做官。
古代的大理寺,就相当于是现在的更高人民法院,许遵在法院上班,所以他对宋朝的法律条文非常熟悉,也说明这个人法律功底是很深厚的,他拿到这个案子的卷宗一看,认为不同寻常,很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许遵认为,本朝之律法,也就是《宋刑统》,在订婚夫妻,就是还没有夫妻之实,只有夫妻之名的这个关系里,只规定了男女双方在订婚期间不能改嫁,不能另找别人,此外没有什么具体的限制,如果在这个期间男女之间发生纠纷,要把双方当成普通人的身份来处理。
而且,阿云的母亲刚刚病故,按理说阿云应该为母守孝三年,这三年里她是不能嫁人的,她之所以要嫁给韦大,完全是被她家里的亲戚强迫的,所以她和韦大的婚姻关系,本质上是无效的。
这也就是说,阿云要杀韦大是故意杀人,但是阿云是以普通人的身份去杀普通人韦大,而不是以韦大妻子的身份去谋害丈夫韦大的。
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个阿云在犯案之后并没有逃跑,被拿住的时候也没有反抗,在衙门里也是知无不言,积极认罪,她属于有自首情节,所以综上所述,阿云一来没有“妻杀夫”的恶逆,二来还主动认罪,所以罪不至死,不应该就这么砍头了。
许遵把这个想法提出来之后,在卷宗上做了批示,然后抄送到了大理寺和审刑院。
大理寺是更高法,而审刑院,则是专门监督审查大理寺的一个检查部门。
这两个部门,也承认阿云和韦大不属于夫妻,至少不是受北宋法律保护的夫妻,所以阿云当然不涉及恶逆的罪行,但是他们不认可阿云的自首行为,认为阿云虽然不是妻杀夫,但同样是故意杀(伤)人,就算不用千刀万剐,以异常残酷的方式死去,但死刑总是免不了的。
(许遵)
对于大理寺和审刑院给出的意见,许遵很不满意,因为俩部门虽然认可了自己的想法,但是却并没有支持自己的想法,说来说去这案子还是没翻,阿云还是要死。
许遵不服,又把事情捅到了刑部。
然而,刑部了解案情之后,也支持大理寺和审刑院的想法,对阿云判处了死刑。
不仅如此,刑部还严厉的敲打了一顿许遵,说他不过是一个小小知州,竟然敢不服大理寺和审刑院的判决,实在是不知天高地厚,有点忒狂妄了。
是啊,许遵毕竟只是地方长官,他是胳膊掰不过大腿,一般人可能也就认栽了,但是这哥们很有毅力,他眼见刑部不支持自己,竟然连夜奋笔疾书,写了一封奏疏,直接呈送到了北宋神宗赵顼的御案之上。
神宗是个小机灵鬼,对于皇帝来说,任何事情,自己都更好不要直接给出处理意见,因为无论事情大小,对他来说总是划不来的。
自己判断对了,没人鼓励自己,也没人会给个奖励,但是一旦出错,这史笔如铁,史官们一定会狠狠给自己记上一笔烂账,嘲弄自己是个糊涂帝王。
所以,看罢许遵的奏疏之后,宋神宗大手一挥,把案件直接放到了朝会上,让全体大臣都积极参与。
当时的文臣领袖,有两位,当然这两位想来读者朋友们也很熟悉,一位是积极变法的改革派大臣王安石,一位是积极守成的保守派大臣司马光。
(王安石)
这哥俩,平时在政务工作中就有很深的矛盾,总是给对方唱反调,所以在这个案子上,俩人也出现了明显的不一致。
王安石支持许遵,认为阿云应该免死,而司马光则反对许遵,认为阿云应该处死。
大臣有意见,当然还要皇帝说了算,那我们都知道,宋神宗在底下和王安石私交甚好,未来神宗还要倚仗王安石搞变法,所以皇帝对王安石好感更大,因此支持了王安石的看法。
从王安石和司马光的角度来看,案件本身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可以在这个案件中得到皇帝到底会支持谁的信号。
对皇帝来说,这事儿其实挺难的。
他支持王安石吧,司马光不满意,司马光就会带着一大票守旧派官员们积极上疏,猛烈批评,可如果皇帝转过头来支持司马光,改革派官员们也一定会在底下闹。
事实证明,事情也的确是这么发展的,基本上到后来朝廷里的各个部门都有参与,大臣们是各显神通,你一言来我一语,是七嘴八舌,意见不一,甚至因为对这起案子的不同意见,彼此相互攻击倾轧,朝廷上一时秩序全无,今天你弹劾我,明天我举报你,整个一大乱套了。
当然,无论大臣们怎么闹,神宗还是更倾向于王安石的看法,或者说,这个时候宋神宗和王安石属于蜜月期,因此朝廷最终采用了王安石的意见,免去了阿云的死罪。
大家都很满意,皇帝很满意,王安石很满意,许遵也很满意,阿云改判流放,但还没等流放就赶上了天下大赦,连流放也免了,因此重获自由身。
当然,有满意的,就有不满意的,司马光他就不满意。
(司马光)
而根据一些稗史的记载,司马光心里一直记得这事儿,但是在神宗朝他抗衡不了王安石,王安石变法的大潮他也不能抵挡,所以司马光一直等到神宗驾崩,神宗的儿子宋哲宗赵煦即位。
哲宗一登基,司马光很快拜相,他有了话语权,不仅全面叫停了王安石的变法,还清算了当年的阿云案,将阿云重新判处了死刑,而直到此时,距离阿云案件事发,已经过去了整整十八个年头。
当然,此事真伪,那就还需要商榷了。
在如今看来(作者不是法律专门的哈,只是提一提自己的看法),阿云的作案动机,也并非极其恶劣,作案情节也很难说是特别残忍,虽然说砍掉了韦大的一根手指,但是这也要做伤情鉴定,因为只有鉴定结果才会直接影响量刑。
从犯罪事实来说,阿云没有导致韦大的死亡,从审讯过程来看,阿云也的确做到了坦白从宽,老实交代。
所以,这个案子如果放到如今,大概率不会是死刑。
只是,过去毕竟是过去,一桩北宋往事,永远的停留在了那一刻。
日出呢,它不一定代表着光明,太阳说到底也不过是恒星一颗,所以,在悠远的历史中,只有那些真正醒着人,才会迎来真正的破晓。
王安石,司马光,许遵,宋神宗,以及阿云,都成为了天边的,遥远繁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