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开国以来影响力更大的一起集体贪污案
乾隆四十六年发生的甘肃王亶望冒赈案,是大清开国以来影响力更大的一起集体贪污案。
案发之后举朝震惊,乾隆皇帝大发感慨:“其省大小官员通同作弊至此,实可恨亦愧也。”
对于王亶望一案,乾隆做出重要指示,原则就八个字“从重从快,严惩不贷”。当年七月,乾隆下旨令陕甘总督勒尔谨自尽,两任布政使王亶望和王延赞、兰州知府蒋全迪依律正法。此外,凡是侵冒银款在2万两以上的,俱斩立决;2万两以下者,问斩监候;1万两以下各犯,请至定罪。
实际上,最终的处罚要比原定的更加严格,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乾隆帝颁布谕旨,将甘肃侵贪银款千两以上的54名贪官正法。
其中包括道员福明、巴彦岱,知府陆玮、崧柱,以及6个知州、35个知县、4个同知、2个通判、3个县丞。
以上54人仅是被正法的,还有贪官万邦英、董熙、谢桓等31人,侵贪银款都在一千两以上,按大清律都应当处斩。
不过他们在乾隆四十六年都曾参加了镇压苏四十三 *** 起义,乾隆念他们能够“戴罪立功”,有“守城微劳”,而被免于一死,发遣至黑龙江充当苦役。侵贪银款较少的秦雄飞、文德等48人,受到革职查抄或革职留用的处理。
可以说甘肃冒赈案被揭发之后,整个甘肃省的官员几乎都受到了牵连,古话都说法不责众,但这一次乾隆丝毫没有向贪官妥协,体现出了一个帝王应有的魄力和决断力,也是乾隆在位六十年,力度更大的一次反贪反腐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