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手握身份证渐别介绍信,“一号公民”是谁?
核心提示:
1985年7月,暗潮汹涌的人口流动终于在法律上撕开了一道口子。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在城镇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16周岁以上的人要申领暂住证。这是继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用 *** 管制的方式将人口严格固定在户口所在地27年之后,中国公民首次可以以合法的身份在非户口所在地长期居住了。
身份证制度让淹没于“人民”“阶级”这些模糊而宏大话语中的人,从“单位”“组织”中解放出来,成为真切的、多元的个体。
歌唱家单秀荣是全国之一个领取身份证的人,媒体称之为“中国之一公民”,后来她那张身份证被北京警察博物馆收藏。
“这是我的私事,凭什么要让单位知道”,身份证制度实施后,公民的个体意识开始觉醒。人们不再把单位看作个人生活的全部归属,而更多地把它看作是一种工作的场所。公事私事都找单位开“介绍信”也成为了历史。
1985年9月6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当日已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身份证是什么?有什么用途?全国听众还很陌生,他们并不知道这张小卡片,即将替代户口本、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党组织等集体的证明,成为证明“我是谁”的唯一法定证件。
旅游、住宿、邮局领包裹等,这些如今我们看来理所当然的“私事”,在那个年代却必须依附于集体才能完成,只有“单位”、“组织”出具的证明,才能说清“我就是我,我不是冒名的,我有资格办我的个人业务”。
身份证的推广使用,让人告别了那个离开集体则寸步难行的年代,人们开始有了个体的生活,有了隐私,已经麻木的个体意识开始复苏,社会的活力随之彰显绽放。
“一号公民”诞生
最早的身份证发给“政治可靠”的人,现在中国开始进入一个“人人有权持证”的社会
1985年9月6日,身份证制度在全国施行。听到这个消息,39岁的歌唱家单秀荣有点失落,自己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一张身份证将不再是稀罕的宝贝,“马上人人都有了”。
一年半前,也就是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决定首先在北京试点。四个多月之后的8月30日傍晚时分,北京朝内大街203号大院里红旗飘扬,鼓声震天,热闹非凡。大院里172户380位居民成为了全国之一批领到身份证的居民,而单秀荣又成为这380人中的幸运儿,之一个领取了身份证,成为“中国之一公民”,后来那张身份证被北京警察博物馆收藏。
单秀荣是女高音歌唱家,曾为多部电影、电视剧配唱主题曲,如《沂蒙颂》主题歌,《归心似箭》里的《雁南飞》等,可谓家喻户晓。她被选为“之一公民”是官方精心“设计”的结果。
在当时,取得身份证是一种荣誉的象征。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居民身份证条例》草案时,叶林委员说,对居民身份证的宣传很重要,要使大家认识到领取居民身份证是很光荣的事情,不要上坏人的当,把它比作“良民证”。
单秀荣回忆,当时 *** 在考虑谁之一个领证时,首先要政治上可靠,不能发给有犯罪前科或者有可能出问题的,其次在社会上要有一定的影响,还要年龄上合适,她当年38岁,事业也是更高峰。几个条件综合考虑,单秀荣被定为之一个领证的居民。
“政治可靠”在出台的《居民身份证条例》中也有所体现。条例规定:依照法律被判刑的犯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被羁押的人犯,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当时的理由是为了限制这些人的活动自由,保证安定、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 *** 利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实际上,身份证只是一个人的身份象征,并无特别的含义,这也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这一点在2003年6月28日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中得到了认同,删除了《居民身份证条例》相关条款。可惜的是,至今,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上述人员仍无法领到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同时还允许正在服现役的军人、武警和未成年人领取身份证,这部法律的颁布被媒体评价为“标志着中国已经进入一个‘人人有权持证’的公平社会,是对公民身份权利的法律确认,体现了对公民权益的保护更加平等、公平、全面,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告别“介绍信”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各种交往大量增加,由国家统一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很有必要
单秀荣领到身份证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颁发居民身份证好,我们以后出门办事就方便多了。”1984年初秋,单秀荣就去邮局尝试了一次。她独自走在去往邮局的路上,不时往“的确良”衬衫兜里按按,感觉硬硬的东西还在,心又踏实下来。“的确良”的衬衫兜里有两样东西:一个是她为电影《归心似箭》录制主题歌《雁南飞》的200元汇款单,一个是她刚刚领到的“身份证”。
平时只认单位介绍信的邮局工作人员,对这张他们从没见过的“身份证”感到了一些犹豫。同时,她崭新的身份证也引来了众人的围观:一个老大爷反复问她:“这能用吗?”还有个小孩对那一串长长的数字感到好奇,还有人不断追问她:“为什么你有,我没有呀?”
“那个年代的中国人,只知道介绍信,没有它寸步难行。”今年56岁的郑卫国,曾是湖北黄梅县文化馆馆长。1971年,黄梅县文化馆有机会去武汉参加文艺演出放电影,同事小袁老家在武汉,于是就让他拿着介绍信带着胶片去了。没想到小袁把介绍信揣在兜里,洗衣服时给洗坏了。正巧遇上工人纠察队,小袁拿不出介绍信,被当作“黑户”给纠察队抓去,单位领导赶去才把他接出来。1985年之后,身份证逐渐普及起来。然而为了保险,那几年郑卫国出门还是会同时再开一张介绍信。1987年,他们去武汉参加一个戏剧节,就多亏了一张介绍信才避免流落街头,因为稍微正规一些的宾馆都必须有介绍信才让入住。
以前,介绍信并未让人们感觉到太多的不便,因为当时社会流动很少,商业也不发达,一切活动都在 *** 的“计划”之中,也就没什么“私事”。所以在1949年后,有人提议使用全国统一的身份证件,未能引起中央重视。
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交往大量增加,要求证明公民身份的事项日益增多。据调查,在1985年,城市有关单位要求证明公民身份的事项多达数十种。例如参加选民登记,升学,就业,办理公证,到邮局提取汇款、邮件,到信托商店寄卖物品,购买车、船、机票,外出探亲访友、旅游、投宿旅店等等,都需要出示身份证明。公民找单位开介绍信,越来越觉得繁琐。
时任公安部部长的刘复之主持了《居民身份证条例》的起草,他说,当时证明个人身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工作人员可以用工作证,城镇居民可以用户口簿,还可以开具介绍信。但工作证、介绍信只能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并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一般法律效力,还容易伪造、顶替。一户一本的户口簿只限于当地使用,不便携带外出。1985年6月8日下午,刘复之受国务院委托,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居民身份证条例》草案说明时指出,为了方便群众,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由国家统一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居民身份证很有必要。公民有了这种法定证件,便于随身携带。不仅方便了人民群众,也可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个体意识的觉醒
人们不再把单位看作个人生活的全部归属,而更多地把它看作是一种工作的场所
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人们做任何事都得通过单位。单位不仅是个人经济收入的全部来源,还掌握着政治资源、社会资源,提干、入党、出国进修都要依靠单位。更重要的,单位还是个人社会地位和身份的界定者。
没有单位开的“介绍信”,就不能登记结婚或申请离婚,就不能外出旅行,不能购买机票乃至投宿住店。因此,人人都要有个单位,这在当时被认为是正常而有前途的生存之道。“个体”淹没在“单位”“集体”的宏大话语之中。“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为了单位、为了集体,人们可以放弃个人利益,甚至可以放弃独立思考。
拿了介绍信,你就有了身份,出差,旅行,就没有人来找你的麻烦。当时的介绍信,内容非常简单,抬头是“证明”,内文是“我单位职工×××,前往你处联系业务工作,时间×日—×日,望接洽为盼。”落款则盖上公章和日期。没有工作单位的大多是农民,外出或是串亲则必须到所在生产大队去开介绍信,那介绍信上写的是“兹有我大队贫下中农×××,因何事去×××地,属实。×××大队公章。”
这样一张字条,如果没有盖上公章,就是一张废纸,但一旦盖上公章,就可以“走遍全国”。准确来说,这张字条上重要的是“公章”,主要可以证明你的身份,来自哪个单位,或者来自哪个村。没有公章,你就什么都不是!
在如今看来,这似乎有点可笑,而且太容易伪造了,但在当时却是相当严肃,“大家都认介绍信”。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办事首先要亮明“组织”,手持有 *** 、部队介绍信的人,有着几分傲慢和自信,对方也会非常热情地予以接待,相反就会受到冷落。
单秀荣说,实际上,去银行储蓄,酒店住宿,只要有钱就可以,根本没必要让对方知道身份,身份不好的人即使有钱,也享受不到服务,还要受窝囊气。身份证制度实施之后,就可以避免这些尴尬。
在改革开放之初的那些年,“头脑灵活”的人能不依靠集体,自找致富门道,在当时是一种“能力”的体现,单秀荣有时也会“走穴”。“那时候我的工资是一个月50多元,收到的稿费、演出费等一笔就是几十元上百元。”每次单秀荣去邮局取稿费,都要到单位开介绍信,别人就不免会羡慕地问,谁又给你寄钱啦?“这是我的劳动所得,虽然没有什么大不了,但也觉得没有必要都跟人汇报。”
身份证制度的实施,单秀荣有了自己的“隐私”,“这是我的私事,凭什么要让单位知道”,这种意识也开始慢慢萌芽,“公私分明,工作和生活分开”也就自然成了规则。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增多,各项社会改革的实施,个人与单位集体关系的渐渐疏远。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转变,中国人的个体意识大大增强了。人们不再把单位看作个人生活的全部归属,而更多把它看作是一种工作的场所。在工作之外,投资炒股、买房购车、进出宾馆、探亲访友、外出旅游都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公事私事都找单位开“介绍信”也成为了历史。
自由迁徙的凭证
改革开放打破了几十年来人口自由流动的禁忌,外出的农民工只需携带身份证就可以通行全国寻找工作
1978年,在全国科学大会上, *** 提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中国迎来了人才涌现的春天。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农村人口得以进入城市施展才华。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鼓励技术转移和人才流动。在1985年《居民身份证条例》颁布实施的三个月前,全国共有56000多个人民公社的牌子刚刚被摘掉,改变了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了乡 ***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农民外出打工的冲动暗潮汹涌。
改革开放打破了几十年来人口自由流动的禁忌。1958至1978年,我国的人口属于固态凝固期。人,特别是农民被牢牢地拴在土地上,活动半径之窄,人际关系之简单,是历史上所罕见的。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不设防,没有围墙,没有岗哨,一群群、一批批的人从乡村、从田野拥进大大小小的城市。张效直在其所写的《当代中国户口制度的历史及现状》一文中,详细解释了这一液态期发生逆转的原因。
1952年11月26日,《人民日报》开始发出最初的盲流预警信号:近来有不少地区发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盲目流入城市,应劝阻农民盲目向城市流动。1953年4月17日,中央 *** 下达《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这是以 *** 名义下达的之一个阻止农民进城的指示。
随后几年,对农民迁徙自由进行限制的 *** 行为开始加大力度。1956年12月30日和1957年3月2日,周恩来又两次签署了阻止农民外流的指示。1957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它标志 *** 不再对盲流“温文尔雅”,堵截农民进城的措施开始升级。根据这个指示,城乡隔离体制已具雏形。
城乡隔离制度发展的最后阶段,是1958年1月9日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从立法程序上正式建立了中国的城乡隔离制度。当时,公安部部长罗瑞卿说,之所以修改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因为它“没有规定制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的规定。
在经济学家看来,阻碍了生产要素的流动;在法学家看来,这两类户口制度的建立限制了农民的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此后涌动的农民潮凝固了,城市的肿块也在慢慢消退。
1985年7月,暗潮汹涌的人口流动终于在法律上撕开了一道口子。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在城镇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16周岁以上的人要申领暂住证。这是继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用 *** 管制的方式将人口严格固定在户口所在地27年之后,中国公民首次可以以合法的身份在非户口所在地长期居住了。
随之,便于个人使用和社会管理的身份证普及,“盲流”和“收容遣送”成为历史名词,暂住证和居住证成为人们生活在异乡的证明。普通中国百姓拥有了前所未有的流动权利。这些外出的农民工只需携带身份证,就可以通行全国,寻找工作,自谋出路。人口流动起来了,人如潮涌,货如轮转。人的能量,特别是农民的能量被极大地释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