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老十胤䄉打田文镜的真相,才明白雍正为何没给他“猪狗”称号
在《雍正王朝》中,老十胤䄉是个让人忍俊不禁的角色。他不像老八胤禩那般深藏不露,也不像老四胤禛那样精明能干,反而以一副“我无脑,我自豪”的形象游走于朝堂之中,似乎完全不在乎朝堂风云。然而,表面上的“不在乎”,并不代表老十真的糊涂。鞭打田文镜的那场戏,便是他聪明的自保策略。
当街变卖家当,老十为的是什么?
追比国库欠款时,康熙下令清还在京官员从国库挪借的欠款。然而,官员们个个精明,真正还款的寥寥无几。就连皇子里也有几位拖欠不还,其中,最出名的就是老十胤䄉。
为了彰显自己“积极还款”的姿态,老十和一众欠款官员抬着家当,光明正大地跑到前门大街去卖家当。这一行为表面上看是无脑的闹剧,但细究起来,背后却是老十的精明之处。
当时,老十面临的处境极为尴尬。作为康熙的亲生儿子,欠款还不上已经让他脸面无光。与其等到最后被康熙处置,不如主动表现出“我没钱但我努力还”的态度。变卖家当,既可以向康熙表忠心,表示自己确实没钱,也可以暗示朝廷其他官员“你们都没钱,那我也没办法”。
老十不是不想还钱,而是没办法还钱。他通过这个举动,向康熙传递了一个信息:自己已经在尽力解决问题了,不能怪罪于他。
鞭打田文镜,是老十的自保之策
然而,更让人印象深刻的,是老十鞭打田文镜的那一幕。当时,田文镜作为老四胤禛的得力助手,奉命劝老十收回变卖家当的摊位。然而,老十对田文镜一直怀有不满,尤其是田文镜在追讨欠款时表现得过于苛刻,得罪了不少人。
当田文镜尝试劝说时,老十不仅没有收手,反而借此机会羞辱田文镜,并命令随从鞭打了他。这看似是一场情绪失控的闹剧,实则是老十聪明的自保行动。
老十为何要鞭打田文镜?这并不是他一时冲动,而是他故意选择的一个机会。他知道,追比欠款是康熙下的命令,所有人都在关注这件事。若他不主动表现出一点“异常”,迟早要为欠款问题承担责任。与其等到康熙治罪,不如自己给自己找个“借口”——以“鞭打朝廷命官”的小罪名来转移康熙的注意力。
通过这一举动,老十巧妙地将自己从“欠款不还”的大罪中脱身出来。康熙最终对他的处罚是圈禁半年,相较于其他皇子,这个惩罚显然要轻得多。老十通过这一“无脑”行为,成功避开了康熙的雷霆之怒。
背后精心谋划的自保策略
老十的这一系列举动,绝非一时的冲动,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策略。首先,老十通过变卖家当的行为,向康熙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我无钱可还,但我愿意配合朝廷的决策。”这种“摆烂式”的积极态度,让康熙难以对他下重手。
其次,老十通过鞭打田文镜,将欠款问题转化为个人恩怨。他知道康熙不会允许这种行为,但相比欠款不还,鞭打田文镜的罪名显然更轻。康熙可以利用这个“由头”对老十进行轻处罚,既给朝廷一个交代,又避免了更严厉的惩罚。
再者,老十这种“我行我素”的做法,还为八爷党争取了一定的民心。毕竟,田文镜在朝堂中得罪了太多官员,而老十的这一鞭子,正是替那些不满田文镜的官员们出了一口气。从这个角度来看,老十的举动甚至帮助八爷党笼络了部分人心。
为何雍正没有给老十“猪狗”称号?
在后来的雍正朝,老八胤禩和老九胤禟分别被雍正赐予了侮辱性的称号:“阿其那”和“塞思黑”,意在讽刺他们为猪狗。然而,老十却在这场清算中逃过一劫,没有得到类似的侮辱性称号。
原因在于,老十虽然曾是八爷党的一员,但他从未真正对雍正构成威胁。在“八王议政”期间,老十虽然参与其中,却始终表现得“无害”。他全程只说了一句话:“反了,反了,全反了。皇上,汉臣有这样对亲王说话的吗?”看似是站在老八一边,实际上却并没有真正为老八出力。相比老八、老九的锋芒毕露,老十更像是一个旁观者。
更重要的是,老十在整个事件中表现得极其圆滑。他并没有对雍正和新政进行攻击,而是以一种“混不吝”的姿态游离在斗争之外。雍正当然不会因为老十的一句话而真正对他下狠手。
老十的“混不吝”人设,其实是一种自保策略
老十的“混不吝”形象,其实是一种聪明的伪装。表面上,他看似无脑,动不动就惹事生非,实则是在激烈的皇子斗争中选择了一种特殊的生存之道。通过这种方式,他成功避免了被卷入最激烈的权力斗争中。
雍正之所以没有给老十侮辱性的称号,也正是因为老十的“无害性”。他既没有像老八、老九那样直接挑战雍正的权威,也没有在“八王议政”中表现出过激的言行。老十的聪明之处就在于,他懂得如何在权力的夹缝中求生。
最终,老十以“混不吝”的姿态,成功在雍正朝存活了下来。这种聪明的自保策略,也让他避免了像其他兄弟那样遭到严厉的清算。
结语
老十胤䄉的故事,表面上看似荒诞无脑,实则充满了权谋智慧。他通过鞭打田文镜的事件,成功为自己开脱,将更大的罪责转移为一个相对轻微的处罚。而他的“混不吝”形象,则是一种聪明的伪装,让他在九子夺嫡的斗争中全身而退。
雍正没有给老十侮辱性的称号,并不是因为老十真的无害,而是因为老十懂得如何在权力斗争中低调生存。看懂了老十的这一套自保之术,才能真正理解他在皇室中的聪明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