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公主:唐太宗李世民最 *** ,为何以皇后之礼下葬?
新城公主(634年-663年),唐太宗最 *** ,母文德皇后长孙氏。她初嫁长孙,再嫁韦氏,于龙朔三年(663年)三月,病逝于长安县通轨坊南园,以皇后之礼陪葬于昭陵。下面历史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人物生平
未笄增赋
新城公主,出生于贞观八年(634年)。十六年八月二十日(642年),初封为衡山郡公主。
据墓志载:“封衡山郡公主,(阙八字)唯有辉,平原陋其加渥;汤沐増赋,庐陵愧其逾”,可知年仅八岁册封衡山公主的同时便有了实封,并且还増赋。而按史料记载,初唐公主要到出嫁时才能拿到汤沐邑,白居易云“近代或有未笄年而赐汤沐者,亦如公主之号,以宠重之”,可见衡山公主能早早获封汤沐邑源于父亲的疼爱。
婚嫁风波
许婚悔婚
贞观十七年正月(643年),魏征病重即将离世,唐太宗命中郎将住在魏征家,一有动静便立即报告,药物膳食赏赐无数,宦官使者接连不停的在路上往来,唐太宗还亲自前去探望。十六日,唐太宗与皇太子再次亲临魏征府,流着眼泪问他有没有未尽心愿,魏征对曰:“嫠不恤纬,而忧宗周之亡”。唐太宗决定将女儿衡山公主许配与魏征的儿子,指着跟随而来的衡山公主对魏征说:“魏公,勉强睁开眼睛,看看你的儿媳吧!”可惜此时病重的魏征面对如此厚重的恩赐已经无法谢恩了,在许婚的第二天(十七日)魏征病逝。
同年四月侯君集以谋反罪被处死,杜正伦被罢免,魏征曾推荐这两人有宰相之才,唐太宗怀疑魏征与侯君集结党,魏征还拿自己前后的谏辞给史官褚遂良看,“以图在史书上标榜自己”。太宗对此十分不悦,气怒之下便写了诏书停了衡山公主与魏叔玉的婚事。至此,这段姻缘也就作罢。
初嫁长孙
此后唐太宗再次精心挑选,终于在贞观23年(649年)二月六日妻子生日那天为女儿敲定了婚事,将衡山公主许配给了长孙操之子长孙诠。长孙操乃衡山公主母亲长孙皇后的叔父,唐初长孙家族备受太宗宠遇,算上长孙诠,长孙家一门已是四尚公主。因为长孙诠尚主之故,太宗特意将其父长孙操升为了岐州刺使。岐州即原扶风郡,后为唐代西京。之后可能预感到大限将至,唐太宗开始筹备衡山的出嫁事宜,不过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公主的婚礼过程太过复杂,直到五月廿六己巳日太宗去世,婚礼也没能全部完成,筹备工作也因此而中断,未能在生前看到女儿出嫁,是太宗的一大遗憾。
高宗与衡山公主一母同胞,对这个妹妹也是疼爱有加。为了不耽误公主的青春。永徽元年正月(650年)除丧服后,唐高宗便下令继续准备先前未完成的婚礼,打算到秋天公主守孝满一年后就让她成婚,此举却遭到大臣于志宁的坚决反对,他认为身为子女必须为父守孝满三年方合礼仪。高宗只得听从但心中一直记挂此事。于是在永徽三年(652年)五月廿三日,也就是公主守孝满三年整的前三天,唐高宗便将妹妹由衡山长公主改封为新城长公主,并增邑5000户,以庆贺妹妹出嫁。尽管婚事几经波折,但成婚之后公主与驸马感情和睦,琴瑟相谐,为此墓志写道:“调谐琴瑟,韵偃笙簧。标海内之嫔风,为天下之妇则者矣。”可以想见新城公主有一段幸福的婚后时光。因此在显庆四年(659年)长孙家族遭难,长孙诠被牵连流放巂州并被地方官所杀之后,新城的反应十分激烈。墓志上记载:“虽外尊大义,不登叛人之党。而内怀专一,无亏字(阙)之(阙)。兰泽靡加,尘弥(阙二字)之镜;铅(阙)罢饰,网缀回鸾之机。贯秋柏以居贞,掩寒松而立劲。”可见新城虽然没有直接对哥哥表示愤怒,但心中却非常不满,于是从此不再梳妆打扮,以沉默消极的态度表达愤懑。
再嫁韦氏
唐高宗不忍见妹妹如此消沉,后又为她重新安排了一桩婚事,将她嫁给了出自京兆韦氏的韦正矩。韦正矩由于尚主,短时间内由奉冕大夫升为正三品的殿中监,连升八级,一时平步青云。可惜因为公主与前夫的感情太过深厚无法忘怀,这段婚姻始终不如前一段婚姻那般和谐,以至有了韦正矩失礼于公主的传闻。
龙朔三年(663年),新城公主遇疾,高宗知晓后,为妹妹兴建了建福寺祈福。然而天不假年,同年三月,新城公主病逝于长安通轨坊南园,终年三十岁。妹妹的离世,唐高宗悲痛不已,无法接受。命有司审问调查,韦正矩不能辩,高宗盛怒之下,于是迁怒驸马韦正矩,认为是他导致了公主死亡。便杀了韦正矩。
厚礼下葬
龙朔三年(664年)三月,骤失爱妹的唐高宗在极度悲痛之下,下令将新城公主以皇后之礼下葬,“皇帝悲棣萼之长湮,痛(阙二字)之永诀,(阙六字)怅东津而洒泣。废朝不举,有越常伦。赗往饰终,用超恒制。下诏曰:故新城长(阙九字)居。柔顺□风,幼彰于闺阃;顾复之重,夙备于慈严。诗美秾(阙十字)符归妹之尊。方秀松筠,遽先风烛。凤箫辍响,鱼轩靡驾。固(阙四字)气,情切(阙四字)之哀,将轸于暮月□终之数,特超于彝典。其葬事宜依后礼。”。身为公主却享有皇后的葬礼规格,这在唐朝仅此一例。如此破格的行为,也是高宗对妹妹最后的心意。不过必须指出,无论史书还是墓志,从来都是说“葬事宜依后礼”。结合史料及墓葬情况可知此处的“葬事”应是指葬礼规格,而非后某些今人以为的陵墓规格。